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别等开庭才知道你存的都是废纸

上周刚接的当事人,攥着个碎了半屏的安卓机,坐我对面抽了半包烟,说去年借了同小区邻居四万,现在人家不认账,他掏出手机给我看,屏幕上就一张截图,是他去年10月12号给对方转了四万的转账记录,连对方回的消息都没截。

你存的聊天记录,为什么法官看了直接摇头?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这十年碰到的因为微信证据不足输了的官司,十个里有八个都是栽在这个问题上。

要么是只截了自己发的话,对方说的半句都没留;要么是把对方的微信备注改了八百遍,到开庭的时候连那个号是谁的都证明不了;还有更离谱的,存的截图里连时间都没有,法官问他这是哪天聊的,他说”我记不清了,大概是去年吧”。

有个真实的案子,开奶茶店的老板被员工告没签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他当庭拿出一摞微信截图,说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微信转的,结果法官翻了两页就放下了——那些截图里只有他转钱的记录,连对方说”收到工资”的话都没有,而且他给对方的微信备注是”小吴”,但员工的真名叫吴磊,他也证明不了那个叫”小吴”的微信号就是被告本人。最后老板输了,赔了小十万。

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仅含单方转账记录实拍图
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仅含单方转账记录实拍图

你说冤不冤?

真的冤,但都是自己作的。

别嫌麻烦,这几个操作能让你的聊天记录直接当王牌用

首先,你得先把”这个号是他的”这件事钉死。

别笑,真有人开庭的时候,法官问”你怎么证明这个头像是橘猫的微信号,是被告张三的?”,当事人挠头半天,说”我看他头像就是这个,肯定是他”。

说人话就是,你第一次跟对方聊涉及钱、涉及责任的事之前,直接在微信里问一句:”对了,你这个微信号是绑了你自己那个138开头的手机号对吧?”只要对方回个”对”,你就把这行字存好,别删。

别只截文字截图,一定要录屏。怎么录?先打开对方的微信个人信息页,把他的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如果显示的话)、头像都录进去,然后再慢慢往上滑,把整个聊天过程从开头到结尾滑一遍,别跳,别快进,录的时候把你手机的系统时间也露出来。

上次有个当事人靠这个录屏,直接把欠他三万块钱的老赖给干服了。对方本来在法庭上拍桌子说”那个微信号根本不是我的,你们凭什么让我还钱”,结果录屏里清清楚楚显示,他那个微信号绑的手机号就是他自己用了十几年的号,当庭就怂了,休庭当天就把钱连本带利转过来了。

还有个小技巧,重要的聊天记录别只存在手机相册里,每次截完图、录完屏,直接发一份到自己的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再备份一份到电脑文件夹里——别问我为什么,我见过太多人手机丢了、碎了、被人恶作剧删了记录的,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微信聊天记录录屏操作步骤演示图
微信聊天记录录屏操作步骤演示图

这些坑踩中了,就算存了记录也白搭

这些坑踩中了,就算存了记录也白搭
这些坑踩中了,就算存了记录也白搭

第一,别随便P聊天记录。真的,我见过有人为了多要两万块钱,把原来聊天记录里的”两万”改成”四万”,结果对方当庭拿出来自己手机里的原始记录对比,连时间线都对不上,最后不仅多要的两万没拿到,还被法院罚了五千块,图啥呢?

第二,别把原始记录删了再恢复。你要是当初手滑把聊天记录删了,后来从手机云备份或者电脑备份里导出来的,开庭的时候一定要带着原来的手机,别只拿个打印件去。有个真实的案子,当事人把聊天记录删了,从电脑备份里导出来打了厚厚一摞,结果法官问他原来的手机在哪,他说卖废品了,法官直接不认那摞打印件,最后输了官司。

第三,别拿那种只有你自己在说的聊天记录当证据。比如你给对方发了几十条”你欠我十万什么时候还”,对方一条都没回,你拿这个去告?没用的。说人话就是,得有对方认账的内容,哪怕他回个”我最近没钱,过两个月给你”都行,不然你发再多都是自说自话,法官根本不会信。

还有个有意思的事,上次有个小伙子来咨询,说他跟公司要加班费,拿的聊天记录是他自己在部门群里发的”我昨晚加班到12点”,根本没人回他。我跟他说,你下次加班之前,直接在群里@你的主管,说”主管,我现在把今天的客户报表做完,大概还要一个小时,你记得跟人事说一声”,只要主管回个”好”,或者哪怕回个[OK]的表情,这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对了,还有个兜底的办法,要是你跟对方的聊天记录涉及到比较大的金额,比如十万以上,你存完录屏之后,最好找个公证处做个证据保全,花个几百块钱,到法庭上对方根本没法抵赖,比你自己存的截图管用一百倍。

我知道有人会说,都是熟人,这么做是不是太见外了?

见外啥啊。真等你们闹到法庭上的时候,你就知道当初多花十分钟存个记录,能省你好几个月的麻烦,甚至能帮你少亏几十万。

下次再跟人聊涉及钱、涉及责任的事,多留个心眼,总没错的。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别等开庭才知道你存的都是废纸
文章链接:https://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7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