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婚后财产约定能随便分老物件?法律认定这类约定全作废

上周六下午,我在鼓楼社区普法摊前,住5栋的林姐攥着刚签的婚内财产协议,指尖都掐白了——她上周和老公约定把家里爷爷传的青花罐归个人,结果文保所刚上门核实,说这罐是当年挖房基挖的,属国有,私下约定根本不算数。
社区普法摊居民拿着婚内协议咨询场景
社区普法摊居民拿着婚内协议咨询场景
我在文保所跑了十年野外,后来转做普法,这种事见得太多了。 真的。 好多人觉得,婚后财产约定嘛,小两口自己商量着来,想写啥写啥,想分啥分啥。 错。

别觉得这是小事,踩了红线真的要坐牢

先说个最核心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是国家不让私人买卖的文物,不管你是写进婚内财产约定,还是私下转卖,只要你想靠这个换钱,就算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也违法。轻的罚钱,重的蹲大牢。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有人会跳出来说:我家祖上传的,不是挖的,也不能写进约定? 当然不是。 要是能拿出完整的传承证明,比如你爷爷的爷爷当年买的,有老单据,或者是国家允许私人收藏的文物,你随便写,约定怎么分都行,法律认。 但要是你拿不准这东西的来源,尤其是那种“当年家里盖房子挖出来的”“地里刨出来的”,别管你是想写进约定给老婆表忠心,还是想分了卖钱,都别碰。 我去年遇过个小伙子,为了哄老婆开心,把他爸当年修窑洞挖出来的个青铜小香炉,直接写进婚内财产约定,说这是老婆个人的。后来小两口缺钱,想把香炉卖了换个车,刚找好买家就被稽查队堵了。 那香炉是汉代的,属于国有文物,禁止私人买卖。 最后呢? 香炉被收缴,小伙子因为明知是国有文物还想倒卖,罚了三万,还留了案底。小两口为这事闹了快半年,婚都差点离成。

为啥连老物件都管这么严?真不是抢你家东西

好多人不理解,觉得国家就是抠,一个破罐子破瓶子的,至于吗? 至于。 我当年在文保所跑野外的时候,见过陕北的老乡挖地基,挖出来个西周的铜鼎,当场就拿锄头砸了,想把铜片卖了收废品的。我们赶过去的时候,鼎已经碎成三瓣,上面的铭文全蹭没了。 那铭文上面写的是当年一个贵族祭祀的事,就这么没了。 再也找不回来了。 这东西的价值,根本不是铜本身值那几十块钱,是它带着的三千年的信息。就像你把你妈给你写的第一封家书烧了,就算你照着字重新抄一百遍,那也不是原来的那封了——折痕、当时洒的半滴橘子汁、你妈写错字划的那道印,全没了。 对吧? 国家管这些东西,不是要抢你家的私产,是这东西一旦流到私人手里,被砸了卖了,或者卖到国外去,那就是整个民族的损失,再也补不回来。

做婚后财产约定,涉及老物件的要守这三条

别慌。只要你按规矩来,根本不会踩坑。 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建议,照着做就行。
婚后财产约定涉及文物核验流程示意图
婚后财产约定涉及文物核验流程示意图
第一,先核验,再写约定。 要是你家有拿不准的老物件,别着急写进婚后财产约定。直接打当地文保所的电话,约免费上门核验。人家会帮你查这东西的来源,是你私人合法所有的,还是国有的,给你开证明。有这个证明,你随便写,法律认。 别嫌麻烦。我上次见个阿姨,跑了三趟文保所,就为了核验她手里的个瓷碗,最后确认是她外婆当年从拍卖行买的,有正规发票,写进约定里给女儿,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二,来源不明的老物件,别往约定里写。 不管是挖的,还是别人送的,还是你自己都不知道哪来的,别为了表忠心,啥都敢写进婚内协议。你要是真的想给老婆保障,存款、房子、车子,这些明明白白的东西,随便分,没必要拿个来历不明的老物件说事。 真的。 第三,发现有人拿国有文物写进约定牟利的,直接打12345举报。 哦对了,还要跟你说清楚无意和明知的区别。 要是你像林姐那样,不知道那罐是挖出来的国有文物,稀里糊涂写进了约定,文保所上门核实后,只要你主动把东西上交,啥处罚都没有,就是约定里涉及这个罐的条款无效而已,别的财产约定照样作数。 但要是你明知道这东西是国有文物,还故意写进约定,想占为己有,甚至卖钱,那对不起,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按刚才说的倒卖文物罪判刑。 别抱侥幸心理。 现在稽查队的人都精得很,你拿着个国有文物去拍卖行,或者私下找买家,人家一眼就能看出来,跑不掉的。 写婚内财产协议前,拿不准的老物件先找文保所核验,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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