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别硬撕:90%的人第一步就走废了

咱就是说,上周我接了个咨询,老两口62岁,养了22年的儿子偷拿他们的唯一住房去做经营贷,被发现了还把老父亲推得手腕骨裂。

讲真,我当时听完都气笑了,老两口还在纠结“毕竟养了这么多年,真要去解除收养,会不会被人戳脊梁骨”。

你品品,这都被人骑到脖子上拉屎了,还在怕别人说啥?

那些一上来就撒泼的,全是没搞懂解除收养的前提

我见过太多人,一跟养子闹掰,就堵在小区门口骂“我跟你断绝关系”,要么在亲戚群里发几百字小作文,说以后老死不相往来。

口头断绝关系在法律上半毛钱用都没有。你就算把对方微信删了、电话拉黑了,只要当初在民政局领了收养证,你们的法律亲子关系就还在——你走了之后,他照样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照样能领你的丧葬费、领你的房子。

还有个更离谱的坑:很多人当初捡孩子的时候没办收养证,觉得养了十几年就算一家人了,现在闹掰了想“解除收养”,翻来覆去找不到门路。

没办合法收养登记的,根本不存在“解除”这回事。除非是1992年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受法律认可,之后的收养只要没去民政局登记,你们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根本没有绑定,谈何解除?别自己给自己加戏,觉得有道德负担。

民政局收养登记窗口办事指南实拍
民政局收养登记窗口办事指南实拍

这还没完,还有人踩坑踩在“想解就能解”上。要是养子还没成年,除非是当年送养的人跟你们双方商量好,孩子满8岁了还得问过孩子的意见,不然你不能随便提解除。毕竟小孩没犯错,你养到一半扔了,那是违法的,这个底线不能碰。

别被道德绑架吓住,你手里的权利比你想的硬

重点来了,很多人怕解除收养的时候被对方讹钱,怕邻居说你“养了半辈子孩子到头来没人味”。真的大可不必。

你要先搞懂:只要是养子成年之后跟你关系恶化到过不下去,甚至有虐待、遗弃你的行为,你不仅能顺顺利利把收养关系解了,还能要回这么多年你掏的抚养费、教育费补偿。别不好意思张嘴,他打你手腕、偷你房本的时候,可没跟你讲情面。

这里提个醒,诉讼时效(就是过期不候,别指望法律给你续杯)是从你知道对方虐待你、或者你们关系彻底闹僵那天开始算,各地口径可能不一样,别拖个三五年再去告,到时候证据都没了,对方换个地方你都找不到,神仙也帮不了你。

要留啥证据?就三样:第一,能证明你们有合法收养关系的材料——收养证、户口本、当年的收养档案,全存好;第二,能证明关系恶化的材料——他打你的报警记录、医院的验伤单、他偷你钱的转账记录、他发的那些骂你、要占你财产的聊天记录,甚至邻居的证言,都算;第三,你这么多年给他花钱的凭证——学费单、医疗费票据、给他买房子转的账,这些是要补偿的时候用的。

我之前碰过个案子,当事人啥复杂证据都没有,就靠养子发的一句“你老东西的钱迟早都是我的”,法院直接认定双方关系已经没修复可能,判了解除收养,还支持了三万多的抚养补偿。

民事案件证据材料整理收纳实拍
民事案件证据材料整理收纳实拍

开口别绕弯,照着说没人能道德绑架你

开口别绕弯,照着说没人能道德绑架你
开口别绕弯,照着说没人能道德绑架你

好,下一个,很多人最头疼的就是跟对方摊牌的时候,不知道说啥,一开口就哭“我养你这么多年你没良心”,结果被对方倒打一耙,说你故意情绪不稳定,要讹他。

真的别搞那套。摊牌的时候就照着说,半句话废话都别讲:

“今天找你过来,不是要翻旧账,是咱们当初办收养的时候,说好的是互相扶持过日子。现在你做的这些事——(这里列具体的事,比如拿房本抵押、打老人、偷拿退休金)已经过了底线,我们要去民政局办解除收养的手续。财产上我们不占你便宜,但是你这些年我们花的抚养费,咱们按实际算清楚。你要是配合,我们就好聚好散;你要是不配合,我们就走法院,到时候判决书下来,你单位、你住的小区都能查到,你自己选。”

说这话的时候别激动,别掉眼泪,越平静对方越慌。

这里再提三个“别干嘛”:

第一,别在亲戚群里发小作文卖惨,别给对方留“你故意在外败坏他名声”的话柄;

第二,别随便说“我就当没生过你”这种话,容易被对方反过来告你遗弃;

第三,别一听对方说“我以后给你养老”就心软,他之前打你、偷你钱的时候,咋没想过给你养老?

我知道很多人到这一步还在纠结,觉得“养了这么多年,真的要走到这一步吗”。

我每次都反问,他把你推得手腕骨裂、要把你唯一的房子拿去抵押的时候,有没有念过这二十多年的情分?

解除收养从来不是什么冷血的事。你总怕别人说你不好,可谁会替你考虑,老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躺在医院连个交医药费的人都没有?

别把后半辈子全搭在一个根本不把你当家人的人身上。止损永远比硬扛划算。

真要命就花钱问律师,比瞎折腾划算。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解除收养别硬撕:90%的人第一步就走废了
文章链接:https://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9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