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共同财产?最高判10年还得赔天价

去年深秋我在洛阳老城巡护,碰到个开民宿的95后小伙。他嫌租来的清代四合院(省级文保单位)里的三块清代砖雕挡空调外机,叫工人撬下来卖了废品,刚换了220块烤串钱,看见我穿的文保马甲还笑,说这院子我交着房租,想咋收拾咋收拾。

我当时听他说这话,差点气笑了。

别拿”我有使用权”当挡箭牌

别拿
别拿”我有使用权”当挡箭牌

说实话,这种人我见太多了。总觉得只要是自己眼下能用的东西,就归自己处置,殊不知从这院子被列为文保的那天起,里面一砖一瓦都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产,你私自撬了卖了、砸了毁了,本质上就是挥霍共同财产——跟你偷偷把小区里的公共长椅拆了卖废品,是一个逻辑,对吧?只是价值天差地别。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我干了十年文保,后来转做普法讲师,见过太多抱着侥幸心理踩坑的人,真不是故意为难谁,是法条写得明明白白,碰了红线就是要担责。

法条的红线,碰了就是刑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啥意思?只要你明知这是受国家保护的文物,不管是你租的、你暂时用的、甚至你以为是你家传的老物件,你故意给砸了、拆了、磨花了、改得面目全非,轻则蹲局子罚钱,重则直接判到十年。对,没有例外。

刚才那个小伙,最后鉴定下来那三块砖雕是清代乾隆年间的,属于珍贵文物,他明知门口挂着文保牌子,还故意撬下来卖废品,已经踩了这条线。最后他要把卖出去的砖雕追回来,花了8000块请专业师傅修复,还交了2万块罚金,留了案底,民宿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都差点办不下来。

清代四合院山墙砖雕损毁前后对比图
清代四合院山墙砖雕损毁前后对比图

很多人不理解,不就是几块老砖吗?至于判这么重?

我给你打个比方。你攒了仨月工资买了个限量版手办,嫌它占地方给胳膊掰了,就算你用最贵的胶水粘回去,那裂纹也消不掉,二手市场上直接砍价砍到脚踝。但文物比这个金贵一万倍。

那砖雕上的卷草纹是乾隆年间的工匠一刀一刀凿的,他手上的力道、那时候的砖的土料配方、甚至砖缝里藏了几百年的灰尘和孢子,都是独一份的。你撬下来卖220块烤串钱,就算你后来花200万请大师照着复刻,那也是个仿品,跟原来的根本不是一回事。这东西毁了就没了,是要给后代留的,你说能不严吗?

普通人能避开的三个坑,提前说透

第一,你要是租了老房子、或者在文保单位周边干活,先抽10分钟给属地文保所打个电话,人家会免费给你发一份文保告知书,扫个码就能看清楚你这区域里啥东西不能碰,别上来就拆改装修。要是真的不小心碰掉个瓦当、蹭了点墙皮,第一时间打文保所的电话报备,别自己藏起来或者扔垃圾桶。无意碰的,只要主动报备,基本都是批评教育,不会罚钱,更不会留案底。

第二,别碰任何你拿不准是不是文物的东西。尤其是带老花纹的砖、老木头梁、墙上的老壁画,别想着拆下来卖钱、或者改了装网红灯、挂衣服。只要你明知是文物还故意拆卖、损毁,那就是刑法管的事,不是简单罚点钱就能了结的。别觉得自己偷偷干没人看见,现在文保单位周边都有监控,还有附近的老街坊盯着,跑不掉的。

第三,要是看到有人在文保单位里乱拆、乱刻、乱卖老物件,直接打12345转属地文保执法队,有照片有定位的话,执法队半小时内就能到现场。举报还有奖励,上次有个大爷举报有人在古城墙上刻字,还领了500块的奖励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实拍图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实拍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让你看见老东西就躲得远远的。我见过很多喜欢老建筑的朋友,会主动给文保所提建议,甚至当志愿者巡护,这都是好事。怕就怕那种抱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心态,把属于大家的共同财产随便造的人,最后坑了自己。

下次再看见老砖老瓦手痒的时候,想想那200块换回来的案底,真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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