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接了个咨询。
男的32岁,离婚两年,判决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每个月第一、第三个周末可以接儿子回自己家住两天。
结果呢?
第一次去接,前岳母堵在单元门口,说孩子要上奥数班,没空。第二次去,前媳妇直接说孩子烧到39度,不见外人。第三次去,人家直接报了警,说他私闯民宅寻衅滋事。
他跟法院申请了探视权执行,跑了三趟执行局,执行法官给他的答复是,孩子不是冰箱电视这种物品,不能硬扛着给你送过来,我们也没办法。
他坐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烟一根接一根抽,烟灰掉的满茶几都是,说我就想看看我儿子,我没抢抚养权,我就想每两周陪他待两天,怎么就这么难?
说实话,这种事我见的太多了。
我办过的探视权相关案子里,有离婚三年没见过亲闺女的爸爸,有被前公婆拦着不让碰孩子的妈妈,还有因为对方教唆孩子说“你爸爸死了”,最后直接把抚养权抢回来的狠人。
别觉得探视权是离婚时的附赠条款,真等你要行使的时候才发现,这东西比抢财产难十倍。
别把探视权当“附赠条款”,执行难的坑从离婚时就埋好了
很多人离婚的时候,满脑子都是抢房子、抢存款、抢抚养权,觉得探视权就是个可有可无的添头,反正先把婚离了摆脱对方再说,大不了以后想看孩子随时去。
大错特错。
你知道我见过最离谱的探视权判决是什么样的吗?
“原告可在每月第一周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前往被告住所探视孩子”。
就这一句话,没说如果被告不配合怎么办,没说能不能带孩子出去逛公园吃肯德基,没说探视的地点能不能换,甚至连孩子如果不在被告住所、被带去外地旅游了怎么办都没写。
等你真要执行的时候,人家说我不在家,我带孩子去三亚过年了,你怎么着?
你连明确的执行依据都没有,法院怎么给你强制执行?
还有的人,离婚的时候心软,觉得对方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探视权的时间写的特别模糊,比如“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没说周几,没说多长时间,没说能不能接走。
结果呢?
对方今天说孩子要期中考试,明天说孩子要上钢琴课,后天说孩子跟同学去夏令营了,你永远约不上时间。
对吧?
还有更绝的,有的人为了赶紧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写“双方自愿协商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连个具体的时间节点都没有。
这种协议,法院根本没法强制执行。
因为协商不成,你就只能去法院起诉,重新打一次探视权的官司,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等你判决下来,孩子都可能忘了你长什么样了。
哦对,还有个事我必须说。
很多人觉得,探视权是我作为父母的法定权利,对方不让我看,我就去对方单位闹,去孩子学校门口堵,去对方小区拉横幅。
别傻了。
你闹的越凶,对方越有理由跟孩子洗脑,说你爸爸/妈妈是个疯子,经常来闹,你不能跟他/她亲近,不然会被带走。
最后受伤害的是谁?是孩子。
你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孩子对你有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你探视还有什么意义?
我去年有个当事人,为了见孩子,去孩子学校门口堵了三次,最后孩子直接跟老师说,我不想见我爸爸,他是来抢我的。
你说这是图什么?
探视权执行的实操路径,每一步都不能漏
首先,你得先把执行依据磨得足够明确。
什么叫足够明确的执行依据?
就是你的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里,必须写清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越细越好。
比如“原告可于每月第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10点,前往被告居住小区正门接走孩子,于周日下午6点将孩子送回被告住所,遇法定节假日可由双方提前三天协商调整探视时间,如遇孩子生病、考试等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下一周行使”。
就这么具体的条款,执行的时候才不会有任何歧义。
如果你现在的判决书或者协议写的模糊不清,别犹豫,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别嫌麻烦。
这是你后面所有探视权执行的基础,没有这个,你跑多少次执行局都没用。
然后,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执行依据,对方还是油盐不进拒不配合,你该怎么办?
第一步,先跟执行法官充分沟通,提交对方拒不配合的所有证据。
什么证据有用?
你跟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方说“我就是不让你看孩子”的截图,你去接孩子时跟对方争吵的录音录像,小区的监控录像,甚至你每次被拒后报警的出警记录。
都有用。
别光跟法官说“对方不让我看孩子”,空口无凭,法官也没法帮你。
第二步,申请法院对对方采取强制措施。
很多人不知道,拒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是可以被法院罚款、拘留的。
对,就是司法拘留。
我去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的前妻连续半年不让他看孩子,执行法官打了十几次电话都不接,最后我们申请法院把前妻传到执行局,当场就决定拘留15天。
结果呢?
拘留所待了3天,前妻就主动联系当事人,说以后绝对配合探视,之前都是自己一时糊涂。
你看,有些人就是吃硬不吃软。
还有的人,我们申请法院把对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贷款买房,不能考公务员,甚至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都受影响。
哦对,还有个更狠的杀手锏。
如果对方长期拒不配合探视,甚至长期教唆孩子说“你爸爸/妈妈不要你了”“你爸爸/妈妈是坏人”,导致孩子对探视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心理问题,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别觉得不可能。
我之前有个当事人,前妻三年不让他见孩子,还跟六岁的孩子说他爸爸已经出车祸死了,最后我们拿着所有的聊天记录、录音、孩子的心理评估报告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直接把抚养权改判给了当事人。
你看,这才是真的能治住那些拿孩子当筹码的人。
还有个细节我必须提醒你。
申请探视权执行的时候,别要求法院把孩子硬拉到执行局跟你见面。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执行法官把孩子从学校带到执行局,让他跟爸爸待两个小时,结果孩子全程哭的喘不上气,说我要回学校,我不想见他。
这种执行,就算成了,有什么意义?
探视权执行的核心,从来不是“硬抢孩子”,而是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正常行使探视的权利,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
遇到硬茬拒不配合?这些坑千万别踩
首先,别去孩子的学校闹。
你去学校门口堵孩子,拉着孩子不让走,对方转头就可以跟法院说,你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孩子现在因为你的探视已经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了。
到时候法官反而会觉得你做事太极端,不适合频繁探视,甚至会缩短你的探视时间。
得不偿失。
其次,别跟对方的家人吵架。
对方的父母、兄弟姐妹,都是你能接触到孩子的中间人,你跟他们吵架,他们只会帮着对方拦着你,你连孩子的面都见不到。
我之前有个当事人,每次去看孩子都跟前丈母娘吵,最后前丈母娘直接把孩子转去了外地的私立学校,连地址都不告诉他,他找了半年都没找到孩子在哪。
还有,别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
你跟孩子说“你妈妈是个坏女人,不让我见你”,孩子只会觉得你在挑拨他和妈妈的关系,慢慢就会讨厌你,甚至怕你。
探视的时候,就好好陪孩子玩,带他去吃他喜欢的肯德基,去游乐园玩,别提你们大人之间的矛盾。
对吧?
哦对,还有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坑:很多人在探视的时候,偷偷给孩子灌输自己的想法,甚至偷偷把孩子带走,不按时送回去。
这种行为,不仅会让对方有理由拒绝你下次探视,严重的还会被法院取消你的探视权,甚至变更抚养权。
真的,我见过有人探视的时候直接把孩子带去外地旅游,半个月才送回来,最后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直接判决他一年内不得行使探视权。
你说这不是自作自受吗?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别自己硬扛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探视权执行是小事,自己跑两趟法院就行了,不用找律师,花那个冤枉钱干嘛。
我理解。
毕竟大家都觉得,我就想看个孩子,找律师不是小题大做吗?
但你不知道的是,探视权执行的水,比你想象的深多了。
你不知道怎么合法收集对方拒不配合的证据,不知道怎么跟执行法官高效沟通,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申请罚款拘留,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知道怎么才能在不伤害孩子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等你跑了半年,什么结果都没有,孩子都快忘了你是谁了,你才后悔当初没找专业的人帮忙,晚了。
哦对,很多人觉得探视权是家事,找律师太丢人,怕别人说你连个孩子都看不住,还要找律师帮忙。
别在意别人的眼光。
你是在争取你作为父母的合法权利,是在给孩子争取一份完整的爱,这一点都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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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特邀律师,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法治头条》客户端专家委员会暨法治保障卡公益律师。自1995年执业至今,杨在明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的领军人物,其所带领的律师团队,一度被方圆律政杂志誉为”中国第一拆迁团”。多年来,凭借”专注与精一””责任与担当””开拓与创新”的专业精神,杨在明律师代理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案件。路一鸣、姚雪松、董倩等央视著名主持人曾多次采访报道杨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及其观点。聚焦行政法领域,杨在明律师多次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立法和修法研讨会,其主持撰写的立法建议稿、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形成了议案被审议。”法治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教授为杨在明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
写在最后
探视权执行从来不是一件小事。
它关乎的是你和孩子之间的亲子联结,关乎的是孩子能不能在一个没有仇恨、充满爱的环境里长大。
别等孩子长大了,坐在你对面跟你说“我小时候从来没见过爸爸/妈妈,我跟你不亲”,你才后悔当初没有好好争取。
也别把探视权当成你跟对方离婚战争的武器,你赢了官司,输了孩子的信任,才是最亏的。
如果现在你正卡在探视权执行的死胡同里,别自己硬扛,找专业的人帮你理清楚路径,比你瞎跑半年有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