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结完的案子,买家花两百多万拍了市区一套学区房,过户完带着行李收房,开门撞见一个七十多的老太太,掏出红本往桌上一放,说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办了这套房的居住权登记,要住到百年之后。
买家当场瘫在地上。找我打官司,打了八个月,最后虽然判了原房主退钱,可原房主早就把钱挥霍光了,执行了大半年只拿回十几万。
这种案子今年我接了四个,全是没查居住权登记踩的坑。说出来都是真金白银买的教训。
核心避坑:这五个场景必须查/办居住权登记
买二手房、法拍房,过户前一定要查。九成买家的习惯是查抵押、查查封,唯独跳过居住权。就这一步,能让你全款变首付,首付变清零。
给子女买房,自己要长期住的,一定要给自己办居住权登记。别信口头约定,子女孝顺没问题,万一子女欠债、离婚,房子被执行了,你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有登记的居住权,房子卖了你照样住。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有居住权的,必须办登记。别以为写进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没有登记的居住权,对抗不了后面的买房人。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你只能去打官司扯皮,赢了都不一定能住回去。
走以房养老的,签合同第一时间办居住权登记。房子提前过户给金融机构,你保证住到死,没登记的话,机构破产卖房,你七十多了睡大街?
遗嘱给保姆、远亲留居住权的,一定要写清楚,去世后继承人赶紧办登记。没登记,其他继承人一句话不认,人家直接收房,你说什么都没用。

办登记时,一定要卡死两个细节
第一个,必须写清楚居住权的起止时间。我见过太多合同只写“某某享有居住权”,没说“居住至去世”还是“居住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以后起纠纷,法官都没法判。顺便把能不能转租、能不能装修、物业费谁交都写清楚,一起登记进系统,省得后面扯。
第二个,记得居住权可以主动注销。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点,原来的居住权不用了,要赶紧和权利人一起去不动产中心办注销,不然你房子要卖,买家一查有居住权,根本不敢买。要是买二手房,对方说原来的居住权已经取消了,一定要亲眼看到注销登记完成再签尾款。

踩坑之后,紧急止损三步走

第一步,先跑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整套档案拉出来。居住权谁办的、什么时候办的、内容是什么,全部盖章打出来,先把证据固定住,别等人家改了档案你说不清楚。
第二步,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卖方故意隐瞒有居住权的事实,不管你是买的二手房还是法拍房,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款、赔违约金。只要对方隐瞒,法院基本都会支持,别拖着,越早起诉越早查封对方财产,能拿到钱的概率越高。
如果是当初忘了办登记,比如离婚协议写了居住权没登记,赶紧找对方协商补登记,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拿着生效的离婚协议去要确认居住权,大部分情况法官都会支持你,拿到判决直接去登记就行。
第三步,房子已经落到善意第三人名下了,别死磕房子了。没有登记的居住权,对抗不了善意买房人,赶紧回头找原权利人要赔偿,越早保全对方财产,越能减少损失。耗个一两年把对方拖成老赖,你一分钱拿不到,亏的是你自己。
说实话,居住权入民法典没几年,很多中介都不知道这个事,更别说普通买房人了。可房子是大半人一辈子攒的钱,多花十分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一下,几十块的工本费,就能把最大的雷排了。
就这,别嫌麻烦。真出了事,麻烦大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