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人脸识别强制采集违法认定的边界别踩

上周六在明孝陵碰到的真事

上周六下午我在明孝陵游客中心的普法岗坐班。 做了十年文保巡查,刚转做普法讲师半年,正抱着保温杯啃盐水鸭,就被一个穿花衬衫的老板拽着胳膊拉到走廊角落。 是老门东开民宿的张哥。 他手机亮着,屏幕上是刚签的人脸识别闸机安装合同,说话都带哭腔:”刚才文旅和市场监管的人找上门,说我强制刷脸违法,要让我拆设备,还要罚款?我就是为了防陌生人乱闯,怎么就违法了?” 真懵了。 谁能想到,装个刷脸门禁,还能和文保规定扯上关系?
南京明孝陵游客中心普法岗实景图
南京明孝陵游客中心普法岗实景图

法律到底怎么认这个”违法”

说实话,很多人以为强制人脸识别违法,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没错,但对我们管文保的人来说,这事儿的认定逻辑,比你想的简单直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翻译成人话。 不管你是租了文保房子开民宿、开咖啡店,还是管着文保景点做运营,只要你没经过文物部门审批,就在文保场所的入口装人脸识别闸机、搞强制刷脸准入,这就叫”擅自添建附属设施”。 别跟我扯”我就装个小闸机,没砸墙没动砖”。 你把原来敞开的、公众可以自由通行的公共通道,改成了必须核验生物信息才能进入的卡口,这已经改变了文保场所原有的开放属性——和你在明城墙根下搭个违章小棚子,没本质区别。 罚则也给你说死:逾期不整改的,直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不是吓唬人。 去年颐和路就有个开工作室的老板,在民国文保别墅的入口装了刷脸门禁,收到整改通知不拆,最后罚了8万。
文保单位擅自加装人脸识别闸机整改通知书实拍图
文保单位擅自加装人脸识别闸机整改通知书实拍图

为啥管得比你想的宽

我知道有人要杠。 不就改个入口吗?至于罚这么重?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干了十年文保巡查,我见过太多把”小事”拖成”大事”的例子。 你想想,老南京的明城墙砖,每一块都是六百年前烧造的,你今天在砖面上贴个小广告,明天撕下来的时候带掉一点砖面的包浆,那痕迹永远补不回来。 文物的”不可逆性”,从来不是只针对砖头瓦块的物理损坏。 它还包括文物承载的公共属性。 你今天在文保巷口加个刷脸闸机,明天就敢加个”会员才能进”的收费门槛,后天是不是还要搞个”私人包场不对外开放”的操作? 那几百年前老百姓能随便走的老巷、老庙、老宅子,最后变成了只有刷脸交钱才能进的私人地盘。 这文物的魂就没了。 这种损失,比你砸掉两块城墙砖还大。 补都补不回来。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不是完全不让你装安防设备。 你要装普通的监控摄像头,对着公共通道,不强制采集人脸信息,报备一声就可以装。 但你要是搞”不刷脸就不让进”的强制采集,那对不起,碰红线了。 对吧?

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

给你三条实打实的建议,都是这十年巡查攒出来的经验,没有一句空话。 第一,先做什么? 如果你是文保场所的使用人,不管是租房子的老板,还是管景点的工作人员,先把你场地里所有和人脸识别相关的设备摸个底。要是设备还在调试,没正式对外启用,赶紧拆了,主动找辖区文旅(文物)部门报备,就说自己不懂文保规定,想装安防设备没走审批流程。主动整改的,一般不会罚你,最多给你做半小时普法教育,签个整改承诺书就完事。 第二,不做什么? 绝对别为了”管理方便”,就把原来敞开的公共通道堵上,装那种不刷脸就不给进的闸机。别存侥幸心理,南京的文保志愿者每周都要转三圈老门东、颐和路、明孝陵的文保点,上次有个咖啡店老板,把闸机藏在门帘后面,还是被志愿者发现了,三天就收到整改通知。 第三,向哪个部门举报? 要是你作为游客,发现哪家文保单位强制要求刷脸才能进,别跟现场工作人员扯半天,直接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文物保护专线。工单会直接派到辖区文旅局的文保科,比你找老板、找物业反映管用十倍。 最后给你说清楚”无意”和”明知故犯”的区别: 要是你刚租了文保房子,根本不知道这地方是文保点,装了刷脸设备第一次被查到,主动拆除整改,一分钱罚款都不用交。要是你收到整改通知还不拆,甚至把闸机换个位置接着用,那就是明知故犯,5万起步的罚款,别喊冤。 记住,文保场所的开放属性比啥都金贵,别拿方便当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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