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7 01:14:03 分类:未分类
上周三楼下张姐在社区拉着我掉眼泪。说和老公婚后凑钱翻修爷爷传下来的老砖房,本来想砸了堂屋那面刻楹联的老墙改开放式厨房,俩人商量好就找了施工队,刚砸掉半块砖,文保巡查的人就堵上门了。俩人全懵——这房子是婚后共同掏钱修的,难道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给她翻了随身带的普法小册子,指着最核心的一条给她念: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翻译成人话就是:别觉得房产证写你俩名、婚后共同出钱买的,是板上钉钉的夫妻共同财产,就能随便拆改。只要这房子被登记成各级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认定那天起,墙皮啥样、梁柱啥样、连门口那对破石墩子摆在哪,你都不能瞎动。砸墙、拆梁、随便添个阳光房,全是违法的。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对应的处罚明明白白写在法条里:擅自拆改不可移动文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把文物砸到没法修复的程度,构成犯罪的,最高能判十年有期徒刑。
为啥卡这么死?说穿了就是文物这东西,碎了就拼不回去。
就像你家那瓶攒了三十年的飞天茅台,你总不能觉得是自己俩人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想开了倒半瓶当料酒用吧?对吧?倒了就是没了,再也酿不出同一年份、同一个窖池的味儿了。那老墙上的楹联是清代秀才一笔一划写上去的,你砸掉半块砖,那字就缺了半边,后世的人想看原迹,就只能看你拍的模糊照片,那能一样吗?
苏州民居文保单位内部清代楹联墙面实拍
最容易踩的坑: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和“文保单位自主权”混为一谈
说实话,张姐的困惑真不是个例。我在文保一线摸爬滚打了十年,见过太多类似的事:有夫妻俩人把共同继承的老院子里的百年银杏砍了,想腾地方建停车位;有夫妻俩把共同收藏的老瓷瓶砸了,说要换成新家的网红装饰摆件;还有更离谱的,俩人闹离婚分财产,把老房子门框上的木雕拆了,一人抱半块走,说这是共同财产得对半分。
真的。晚了。
这里必须跟你说清楚无意和明知的区别:要是你压根不知道这房子是文保单位,装修的时候不小心碰掉一块墙皮,主动给辖区文保所打电话说明情况,配合把墙皮补成原样,基本就是批评教育,一分钱罚款都不会要。但要是你明知道这是受保护的文保建筑,还故意砸墙、拆构件,就算这东西100%属于你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罚多少罚多少,该立案立案,谁都帮不了你。
社区普法讲座上群众咨询文保政策实拍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里的文保物件,记住这三条
第一条,先查再动手。不管是婚后一起买的老房子,还是俩人攒钱收的老物件,只要是带点年代感的,先去辖区文保所查个备案,看看是不是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是不是受保护的可移动文物。别着急跟老公商量“咱把墙砸了改厨房吧”,查清楚了再商量不迟。
第二条,绝对不先斩后奏。不管是装修想改结构,还是闹离婚想分财产,只要沾了文保属性,就不能自己拍板动手。我之前见过一对小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把家里挂的一幅清代老字画撕成两半,俩人一人拿一半,觉得这是共同财产就得对半分。结果鉴定下来是国家二级文物,俩人都被立案调查,本来好好的财产分割,最后成了刑事案子,值当吗?
第三条,遇到有人偷偷拆文保构件、倒卖文保物件,直接打12345转辖区文保所的举报电话就行,别自己上去拦,容易起冲突。毕竟人家要是真敢偷摸拆,指不定啥性格,犯不上把自己搭进去。
别拿“共同财产”当违法的挡箭牌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是要跟你抬杠。你说那老砖房,是你爷爷传下来的,你和老公婚后一起掏钱修的,确实是货真价实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没毛病。
但你别忘了,这房子从被认定为文保单位那天起,它就不只是你一家的私产了。它是这个城市几百年生活痕迹的一部分,是以后你家孩子、你孩子的孩子,能站在墙跟前指着墙上的楹联说“这是我太爷爷那辈就有的墙”的念想。你把墙砸了,这念想就断了。
上次张姐来我这拿整改通知书的时候,还跟我念叨,说早知道这墙不能动,当初就听隔壁老王的劝,不砸那半块砖了。现在倒好,俩人不仅要掏几万块钱修墙补字,还被文保所通报批评,本来想装个敞亮的开放式厨房,现在厨房没装成,还惹了一肚子气,图啥呢?
家里的老物件老房子,动手前多问一句,别等砸了才找不回原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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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你以为登记在自家名下的老宅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改就改?法律认定私拆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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