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个做了五年建材生意的小老板,被拉去邻市的”行业交流峰会”,交了19800块的入门费,回来才反应过来不对劲——所谓的峰会全是穿统一白衬衫的人挨个讲自己半年买奔驰的故事,连个正经的产品样品都没摆出来。
他问我,这算不算传销。
我没直接回答,先让他把转账记录和当时拍的现场照片发过来。翻了两分钟就气笑了:所谓的”峰会”,连个正规的会议议程都没有,所有的分享内容全是”拉三个人就能回本,拉十个人就能当区域代理”。
别拿‘拉人头’当唯一判断标准
很多人对传销的印象还停留在十几年前扣身份证、关小黑屋的暴力模式,但凡遇到看起来”合规””有产品””有办公场地”的项目,第一反应就排除了传销的可能。此处值得推敲。现在的传销变种早就把《禁止传销条例》摸得透透的,他们会给你一套看起来天衣无缝的逻辑:有正经的营业执照,有标价几千块的”产品”,甚至还有公开的公众号和宣传视频,唯一和正经生意不一样的地方是——你要先买产品才能获得代理资格,你的收入完全取决于你拉来多少人买产品,而不是产品本身卖了多少给终端消费者。
法律上认定传销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产品”,而是两个硬指标:是否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入门资格,是否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层级来计酬返利。
别信什么”社交电商””共享创业””乡村振兴配套项目”的包装,但凡你问一句”我把产品摆到线下店里卖给普通消费者能拿多少提成”,对方支支吾吾扯半天”管道收益””被动收入”,就已经踩线了。
我总结了几个不用动脑子就能判断的破绽:开会的地方永远是没有对外铭牌的封闭写字楼,进电梯要有人刷卡;所有的分享人只会讲自己赚了多少钱,从来不会讲产品的成本、供应链、售后问题;你要正式的合作合同,对方只会给你看模糊的电子版,说”核心条款要交了入门费才能解锁”。
这些细节,比法条管用。

你以为你是参与者,其实你是第一责任人
上周看到个判决书,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被同校的学长拉进一个”美妆代理”项目,自己先交了3980块拿了个入门代理资格,后来为了回本,拉了同宿舍三个同学进来,每个人她能拿800块的提成。整个组织被端的时候,她一共赚了2400块。最后法院判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缓刑六个月,留了案底。
她到现在还喊冤,说自己也是被骗的,凭什么要坐牢。
但规则就是规则。只要你发展了3个以上下线,哪怕你自己也是最早交入门费的受害者,只要你从下线的缴费里拿过返利,就可能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共犯。
别觉得”我就拉了一两个人,警察不会管我”。你品品,整个传销组织的层级网络,就是由无数个”只拉了一两个人”的普通人搭起来的。警察抓不完最上层的操盘手,难道还抓不完主动把身边人拽进来的参与者?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你从头到尾没拉过一个人,哪怕你交了几万块的入门费,你也只是个参与传销的受害人,最多就是被批评教育,不会有刑事案底。最怕的就是那种抱着”我就赚回本金就走”的心态,拉了亲戚朋友进来,最后本金没赚回来,案底先落下了,还把身边的人得罪光了。

遇到疑似传销,别先想着报警要钱

此处给你一套反向操作的防身步骤,比你瞎报警有用得多。
先说最要紧的,别当场翻脸。要是你在封闭的窝点里,当场闹起来的后果你自己想。先假装感兴趣,把所有能拿到的资料都存好:他们讲层级返利的PPT、宣传册、给你算的”收益表”,还有所有和你对接的人的微信、电话,能录个音就录个音。
再说说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别上来就找推荐人要钱。你越急着要钱,他越会抓着你的损失感给你洗脑,说”你现在走了之前交的钱就全没了,再拉两个人就能回本”。你要做的是找他要三样东西:正式的加盖公章的合作合同、产品的质检报告、公司的对公账户信息。但凡他支支吾吾拿不出来,你就说你要回去凑钱,找个借口第一时间走。
最后提个醒,只要你还没发展下线,就别主动去和组织的人掰扯对错。钱能不能追回来要看警察的办案进度,但是你要是为了要回钱,主动帮着组织拉人,那你之前交的钱就不是损失了,是你犯罪的成本。
说实话,我最烦那种被传销坑了就哭天抢地说自己是受害者的人。当初你看到别人说”半年赚百万”的时候,你怎么不想想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要是真有躺赚的机会,人家凭什么拉着你一个半熟不熟的人赚钱?他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不够用吗?
别等钱被卷走了才翻法条。
规则从来都是给提前懂的人准备的。你口袋里的钱,只有你自己能守住。法律管的是已经发生的恶,管不了你自己主动递出去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