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翻完某中院公开的37份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我算了算,原告胜诉率不到三成。大多数输,不是对方错得不够多,是你踩了规则的坑。
你连起诉的入门资格,都可能没有
很多人搞混离婚后财产分割和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前者是分没分割的共同财产,后者是你因为对方婚内的法定过错,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说白了,就是你要对方为他对不起你的事,赔你钱。
什么法定过错?只有四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这四种。多一种都没有。
你说他出轨睡了别人,他转移财产,这些不算?不算。转移财产那是另一个案由,和这个纠纷没关系。此处值得推敲:哪怕你抓了对方出轨一百次,不够四种,你告了也白告。
更大的坑在时效和请求权的放弃。离婚时你就知道对方有过错,当时你没提,离婚后再来告,法院直接驳回。
我见过一个案例,女方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手里攥着老公和小三的床照,当时为了快点离婚,没提赔偿的事,签字拿了离婚证就走了。2021年翻出照片,越想越气,起诉要五万精神损害赔偿,一审直接驳回,上诉也维持了。为什么?规则就是这么定的。你自己当时放弃了,不能回头再找。
还有更绝的。只要你离婚协议里写了“双方无其他争议”“所有财产分割完毕,再无纠纷”这类话,哪怕你离婚第二天就发现对方在婚内和小三生了孩子,你告,十有八九也输。法院会认定你已经放弃了所有主张,包括损害赔偿。坑都挖好了,就等你签字踩进去。

你眼里的实锤,法庭上全是废柴
退一万步说,你侥幸拿到了起诉资格,那下一个坎就是举证。90%的原告栽在这里。
我见过最多的情况:原告手里一堆微信聊天截图、开房记录、牵手逛街的照片,拍着桌子说你看他就是同居了。你品品。
法律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是一个月开五次房,不是偶尔去小三那里住,是要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

我去年碰一个咨询,女方拍了老公一年里,有超过100天晚归、进出小三小区的监控,还拿到了小三户口本上标注男方为孩子父亲的出生证明,最后法院才认了同居,判了五万赔偿。你算算这个成本?花了两年时间,十几万律师费,才拿到五万赔偿。值不值,你自己说。
还有更坑的:你为了抓奸,闯到小三家里偷拍,拍了床照,证据有效吗?无效。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住宅权和隐私权,法院直接排除,你白闯了,搞不好还被对方反告你侵权。
细思极恐。很多人觉得,我都抓到实锤了,法院肯定站我这边。别傻了,法院只认符合规则的证据,不认你满肚子的委屈。
防身: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先看规则再动手

说实话,打这个官司的人,一半以上是为了出口气,不是为了钱。但你出气也要成本对不对?我给你拆明白,反向说怎么避坑。
如果你打算告,记住三件事:第一,只要你离婚前就发现了过错,一定要离婚的时候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哪怕你当时没拿到全部证据,也要在离婚协议或者庭审记录里留下你主张过的记录,别签字弃权。一定要把“保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句话写进离婚协议,别签那个一刀切的“无其他争议”。
第二,取证要找对方向,别盯着开房记录死磕。你要找的是对方和第三者共同租房的合同、共同缴纳水电物业费的记录、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的居住登记、邻居的证言、连续半年以上共同出入的视频,这些才是能认定同居的东西。
第三,千万别闯民宅偷拍,别干违法的事,辛辛苦苦拿的证据,最后因为取证非法废掉,太亏。
如果你是被告,被人告了也别慌。第一件事找你的离婚协议或者原离婚判决书,先找两个点:一,原告是不是离婚前就知道这个事?当时为什么没提?二,协议里有没有写“双方再无争议”?只要沾到一条,你这个案子基本就赢了一半。
然后再拆对方的证据,他说你同居,你让他拿出持续共同居住的证明,他拿不出来,你就赢了。我见过一个案子,原告拿了被告一年里二十多次开房记录,说他同居,法院最后还是不认可,因为那只能证明偶发出轨,证明不了同居。
说白了,这个纠纷的门槛,从一开始就卡掉了90%的原告。你别听网上那些人瞎忽悠,说出轨就能要赔偿,那是不懂法赚流量的。
婚姻散了,多数人都带着情绪走,很多人非要讨一个说法,觉得法院能给你想要的公平。可法律从来不是给你评理的地方,它是一套白纸黑字的游戏规则。你得先看懂规则,算清楚时间金钱成本,知道赢的概率有多大,再决定要不要下场。别拿着情绪当武器,最后耗了自己,什么都没捞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