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藏在一拍两散里的隐形暗雷

上个月在茶馆见了个女客户。坐下第一句话,说自己把坑挖了埋了自己跳进去了。 三年前跟前夫离婚,前夫急着跟小三结婚,开口说一次性给你20万抚养费,以后孩子我不看了,你也别找我。她当时想着,前夫酒鬼一个,以后每月给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断了,20万落袋为安,挺好。签字画押,婚离了。 今年孩子查出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第一个疗程就花了22万。20万早就见底,找前夫,对方手机一拍,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此后双方再无争议”,你自己签的,滚吧。她找了三个律师,都摇头。

看起来双赢的局,是谁在偷着乐

不止她一个。我接触过不下三十个抚养费纠纷,有一半都是当初约定一次性给付埋的雷。 女方想的是,落袋为安,不用跟渣男月月拉扯,占便宜。男方想的是,一刀两断,以后再也不用被孩子绑住,好开始新生活,占便宜。 看起来你情我愿,其实呢?绝大多数签协议的人,都没算过一笔账。十年前三线城市养一个孩子,一年花一万就算不错了,现在呢?普通家庭一个月花五千都打不住,还不算上学看病的大开销。你拿十年前的标准算十八年的抚养费,那不是给自己挖坑是什么?
离婚抚养费协议手写签字页
离婚抚养费协议手写签字页
我见过最狠的操作,男方身家大几个亿,离婚的时候跟女方谈,一次性给你20万,孩子归你,以后我不联系,你也别找我。女方当时被离婚冲昏了头,想着能快点摆脱这个渣男,20万也不少,签字了。现在孩子12岁,要去读国际初中,一年学费就30万,女方找男方要,男方直接把协议甩出来,法院见。你猜怎么着?法官一审就驳回了,因为协议写的太死了。 还有个隐形的坑,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是收抚养费的一方,你签了一次性给付终身了结,哪天给付方死了,留下大笔遗产,你的孩子还能继承吗?人家继承人直接拿协议出来,你都拿完抚养费了,还来抢遗产?法院十有八九会支持对方。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此处值得推敲:所有人签协议的时候,都只看得见当下的好处,看不见未来的风险。你以为你斩了乱麻,其实你把你孩子的后路斩了。

别指望法律给你擦屁股,规则早就写清楚了

很多人来咨询都会问,不是说子女可以随时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我当初约定的低了,现在不够了,法院怎么会不支持? 说实话,你只看了法律条文的上半句,没看下半句。法律给了你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前提是,你没有提前放弃这个权利。
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
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
我翻过上百份相关判例,只要协议里清晰写了“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双方就抚养事宜再无任何争议”“给付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比例,不到15%。 给你画一条逻辑线:法院会认为,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协议的时候,应当预见未来物价上涨、子女患病上学开销增加的风险,你自愿签字一次性了结,就等于你自愿接受了这个风险,法院凭什么帮你推翻你自己签的字? 别骂法院冷血,这就是规则。去年我看了份江浙地区的判决,情况跟我开头说的那个女客户几乎一模一样,孩子得重病,当初一次性给了25万,花完了起诉,法院说:“原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被告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在订立协议时已符合当时的生活水平,原告方自愿一次性收取并约定再无争议,应当承担相应风险,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看到没有?在法官眼里,这就是你自己做的交易,愿赌就得服输。法律不会为你自己的草率买单。

真要拿一次性给付,怎么拆干净暗雷

真要拿一次性给付,怎么拆干净暗雷
真要拿一次性给付,怎么拆干净暗雷
我不是说一次性给付一定不能要。有些情况确实必须拿,比如男方要移民跑路,以后再也找不到人,比如男方吸毒赌博,每月给抚养费根本指望不上,这种情况,落袋为安是对的。但你得会改协议,不能往坑里跳。给你三个实打实的规则,照着改就不会错。 第一,绝对不能写“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再无争议”这句话。这是催命符。你要改成什么?改成:“本次一次性给付为截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若未来因物价上涨、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导致实际需求超出本协议约定标准,子女有权另行向男方主张增加抚养费”。把这句话写进去,你就把最大的坑填上了,以后哪怕不够,你还能起诉,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第二,计算数额的时候,一定要算通胀,最少上浮50%。很多人算账,现在一年花2万,孩子还有12年成年,那就是24万,就要24万。不对,你得想,十年后的2万,购买力可能只有现在的一半。所以按当前标准算完总数,最少上浮50%,条件允许上浮一倍,一点都不多。你多要的这点钱,十年后根本不算什么,但总比你到时候没钱花强。 第三,哪怕对方给的钱再多,也别轻易放弃子女的主张权利。除非对方给的钱真的多到离谱,多到哪怕孩子得大病、读名校都够花了,不然别签“一次性了结”的条款。你签了,就是把孩子的未来赌进去了,值得吗?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是给付抚养费的那一方,你想一次性给了落个清净,那你也得记住,别以为签了“一次性了结”就万事大吉。如果孩子真的出了大事,原来的钱不够花,法院还是会判你再出的,因为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你想拿几万块就彻底脱身,没那么容易。 我做调查做了十几年,见了太多人,离婚的时候只想快点解脱,什么条件都敢答应,什么字都敢签,过后出了事又哭天抢地找别人帮忙。你是你自身利益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是游戏规则,不是救命稻草。你签字前多花一个小时抠条款,比你事后花十万打官司有用多了。 一次性给付听着爽,一刀两断多痛快,可痛快的背后,全是你看不见的暗雷。踩不踩,全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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