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离婚:90%的人没看见规则里埋的暗雷

上个月在深圳咖啡馆见的客户,38岁,福建女人,嫁台湾新北的男人,分居快八年,前后花了二十七万律师费,婚还没离成。男方躲在台湾不接传票,法院公示送达到现在,已经拖了两年零四个月。

她问我,为什么当初在大陆领的证,离个婚比登天还难?

我干了十年法律调查,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港澳台离婚的坑,从来都不在明面上,都是你第一步选错了,接下来步步错。你不提前摸透游戏规则,等真闹到撕破脸,只能任人耗着。

同一桩离婚,三地管辖的天差地别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我在哪领的证就在哪离婚,对不对?错得离谱。港澳台离婚,只要你符合条件,大陆、港澳台法院都能接,选不对管辖,直接进入地狱模式。

香港要什么条件?这边判离婚,必须先分居,双方都同意的话要分居满一年,一方死活不同意,必须满两年才能判离。哪怕你证据齐全,男方就是躲着不出来,光是送达程序就能拖你一年半载,律师费先耗掉十几万。

台湾更绝。就算修法之后放宽了判离条件,要是一方躲着不接传票,得走两次公示送达,光程序走下来就是两三年起步。我那个客户就是,男方一开始就摆明了拖,反正他不急,急的是想再婚的女方。

你以为选大陆起诉就一定快?也不对。这里有个最关键的点:判离之后,你的判决要能得到对方财产所在地的认可,不然等于白判。

港澳台离婚管辖法院权限划分表
港澳台离婚管辖法院权限划分表

举个例子,你嫁香港人,大部分财产都在香港,你图大陆判得快,在这边起诉拿到离婚判决,真要去香港过户房子、划存款,香港法院认可你的判决,但你还得重新走一遍承认执行程序,折腾下来时间金钱一点没少花。反过来,香港判的离婚,你要改大陆房产的产权登记,不少城市的不动产中心要求你先做公证,不然不给办,多少人卡在这一步走不下去。

此处值得推敲:很多人不知道,只要你一方是大陆户籍,或者婚后长期住在大陆,大陆法院就有权受理港澳台通婚的离婚案,不用傻乎乎跑去对方那边耗着。当然,前提是你的财产大部分都在大陆。

财产分割里藏的隐形门槛

不少人默认,全中国夫妻财产分割规则都差不多,大差不差。错,港澳台三地的规则,和大陆比简直是两个世界。

先说香港,香港法律完全不承认婚后所得共同制,你品品。财产写谁名下就是谁的,离婚分割的时候,法官只看双方对婚姻的贡献——出钱是贡献,出力做家务是贡献,但你得拿证据出来。我见过不少嫁给香港人的全职太太,带了十几年孩子,拿不出出资证据,最后只分百分之十几的财产,换大陆你敢信?

再讲台湾,2007年修法之后,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就是分别财产制。你挣的钱是你的,我挣的钱是我的,离婚就是各拿各的,除非你能拿出对方转移财产的实锤,不然一分额外的都拿不到。多少大陆嫁过去的女生,婚后辞了工作在家带娃,没有收入,离婚直接净身出户,哭都没地方说理。

港澳台三地夫妻财产制度对比表
港澳台三地夫妻财产制度对比表

澳门看起来和大陆接近,但是也有坑: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接受的赠与,默认是个人财产,不会算成夫妻共同财产。我之前碰过一个广州女人,嫁澳门男人过了十五年,男方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全写在男方名下,离婚的时候法官说这是男方家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最后只拿了八十万补偿,一平米房子都没分到,放大陆怎么也不可能是这个结果。

不过话说回来,规则有坑也有对你有利的地方,比如香港的配偶赡养费,只要你离婚后收入远低于对方,法官可以判对方一直养你,直到你再婚为止,这个福利很多人不知道,白白放弃了。反过来,要是你收入比对方高很多,你也得小心,对方真要跟你要赡养费,法官真的会判。我认识一个东莞老板,离婚后被前妻追着每个月要三万港币赡养费,给了十几年了,现在还在给。

提前拆雷的三个操作,比请律师还管用

提前拆雷的三个操作,比请律师还管用
提前拆雷的三个操作,比请律师还管用

我不帮人打官司,只帮人拆暗雷。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再怎么找律师都是救火,提前把坑填上才是正道。这三个操作,但凡沾了港澳台婚姻的,都要记好。

第一,婚前一定要签财产协议,一定要做财产所在地认可的公证。别跟我说签婚前协议伤感情,真到离婚的时候,没协议才是真的伤,耗你个三五年,把你半辈子的积蓄都耗在律师费上,感情早就没了,只剩一肚子气。而且记住,你香港有房子,就得找香港律师把协议审一遍,别拿大陆写的版本直接用,很多条款在那边根本无效。

第二,选管辖法院,别只看判得快不快,要看财产在哪。大部分财产在大陆,就老老实实留在大陆起诉,别跑去香港澳门台湾耗,那边律师费按小时算,一小时大几千港币,拖两年律师费都够买个小户型首付了。反过来,财产大部分都在港澳台,就别图快在大陆判,最后执行不了,等于白忙活一场。

第三,对方躲着不配合,别死磕当地程序,只要符合条件,直接回大陆起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则,只要你一方是大陆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大陆,大陆法院就有权收案子,比在台湾香港拖公示快多了。反过来,你已经在港澳台拿到离婚判决了,直接回大陆法院走认可程序,不用重新起诉一遍,能省一两年时间。

说实话,现在每年两岸三地通婚有好几万,离婚率超过三成,大部分人领证的时候只想着怎么摆酒,从来没想过解约的时候要遵守什么规则,真闹起来才发现叫天天不应。

婚姻本来就是一场合伙做生意,没人签合同的时候只想着赚钱不想着怎么散伙,对不对?法律从来不是哭两声就能给你撑腰的救命稻草,它只是定好的游戏规则,你提前摸清楚,该划的线划好,真要散场,大家都体面,也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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