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懂:什么才是违法认定里的“强制”?
很多人张口就说“他不让我进,当然是强制”。“强制”的法律定义从来不是“让你不舒服”,而是“剥夺你选择权”。你品品这个逻辑。去年北京有个判例,小区取消了所有刷卡门禁,只留刷脸,业主起诉,直接判物业违法。同一个月上海另一个判例,物业只说刷脸更方便,原来的刷卡门禁还能用,业主起诉,直接驳回。坑就在这里。

很多公司招人,要求入职必须录人脸打卡,没有打卡机,没有手工登记,不录就不算入职,这个就是实打实的强制。你去商场逛,门口摆个人脸识别的测温仪,你绕两步走另一个没有人脸识别的门就能进,这个就不算强制——哪怕他偷偷采集了,你也告不了“强制采集”,只能告“未经同意采集”,那是另一个案由,认定标准完全不一样。此处值得推敲,绝大多数普通人,连“强制”的边都没摸对,就忙着去维权,不输才怪。
违法认定的核心:你不用证明他有害,他要证明自己合法
很多人来找我,张嘴就说“他们肯定把我的人脸信息卖了”“他们存我信息就是为了搞不好的事情”。我就问一句话:你有证据吗?99%的人都拿不出来。说实话,你一个普通用户,怎么可能拿到人家后台的数据?那是不是就认栽了?不对。针对人脸识别强制采集的违法认定,举证责任早就倒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处理个人信息造成损害,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你只要证明两件事:第一,他确实要求你必须给人脸才能办事;第二,你明确表示过不同意。剩下的,让他自己证明他采集你的信息是合法的,是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是没有超出约定用途的。

之前我有个客户,进一家写字楼上班,物业要求必须录人脸才能进,客户不想给,物业说不录就不让进。客户没闹,按照我教的做了,后来去起诉,开庭的时候物业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们采集人脸是经过客户同意的,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的信息存储符合安全标准,最后直接认定强制采集违法,赔了客户五千块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算多,但赢了。很多人觉得五千块不值得,说实话,你要是连五千块的官司都不敢打,那后面人家卖了你信息,你连哭的地方都没有。
防身指南:不要等打官司才找证据,提前留足违法认定的弹药
我不帮人打官司,只帮人在纠纷爆发前拆掉暗雷。给你三个反向操作,比找一百个律师都有用。
第一,先留实锤。不管谁让你录人脸,你只要不愿意,第一时间拍视频,拍什么?拍门口的通知,拍被拦下来的全过程,拍有没有其他通行方式的入口,别漏。尤其是如果对方说“现在必须录,原来的方式已经停了”,这句话一定要录下来。
第二,发书面异议。别嘴上说我不同意,没人认。用EMS寄一封《拒绝采集人脸信息异议函》,收件人写采集方的全称,留好底单,上面写清楚“本人不同意采集我的人脸信息,你方强制采集属于违法行为”,这个东西,到了法庭就是铁证,证明你从一开始就不同意,对方就是强制。
第三,先走行政投诉。别上来就起诉,你直接打12315或者找当地网信办,投诉对方强制采集人脸,要求查处。网信办出的任何调查结果、处理文书,都是你后面违法认定的核心证据,效力比你自己拍的视频强十倍。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嫌麻烦,说不就是一个脸吗,采就采了,反正我也没什么钱。那你别出事之后又喊着没人帮你,规则给你了,你自己不用,怪谁?
现在走三步,五步就有一个人脸识别摄像头,你去买个菜,进个公园,哪怕上个公厕,都可能要求你刷脸。很多人已经麻木了,觉得反正大家都采,我不采也不合适。但你要知道,人脸识别强制采集违法认定的规则,早就摆在那里了。不是只有你的信息被卖了、钱被偷了才叫违法,只要他剥夺了你选不给的权利,本身就是违法。法律是游戏规则,不是救命稻草。你自己的脸,你自己得先拿它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