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里你看不见的暗坑

上周在广州见了个客户。三十七岁,离婚判下来三个月,拿到手的财产连预期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她老公三年时间,转了一百八十六万给外面的女人,她主张对方转移共同财产,法官最后定的是挥霍共同财产,只判男方补给她八十万。 她哭着说自己十几年青春喂了狗,我只问她,过去十年你有没有查过一次对方的银行流水?答不出来了对吧。

挥霍≠转移,法律定性差了一个银河系

很多人搞不清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一口咬死对方就是转移财产。可本质上,这完全是两回事。 转移是对方把钱藏起来,钱还在,只是不让你知道。挥霍是钱已经没了,烧完了,连灰都剩不下。 你品品,举证逻辑天差地别。追转移财产,你只要能证明钱在第三方名下,法院大多会判全额返还。但挥霍呢?钱已经花出去了,哪怕你坐实了对方未经同意造了共同财产,最多也就是在分割现有财产的时候给你稍微倾斜,想要第三方全额吐出来?难比登天。
离婚纠纷挥霍共同财产举证材料清单
离婚纠纷挥霍共同财产举证材料清单
去年上海有个公开判例,男方婚后两年打赏女主播,花了一百二十万共同存款,女方起诉女主播返还,法院说打赏是基于网络直播服务的消费行为,交易已经完成,直接驳回了。最后只能找男方算,男方名下只有一辆二十万的车,法院把车全判给女方,也就了了。一百万就这么没了。 此处值得推敲:为什么法官会这么判?只有无偿赠与第三方的大额财产,才会被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如果钱已经变成了消费,变成了服务报酬,那就只能算成配偶一方的挥霍,最后坑的只有另一半。

挥霍共同财产的隐形套路,远不止给情人花钱

大部分人对挥霍的认知,还停留在出轨转账。实际上,能掏空你钱包的套路多了去了,很多你根本想不到。 比如说,一方未经你同意,拿几百万共同存款去炒币、加杠杆炒期货,最后全亏了,算不算?算。我去年跟进过深圳的一个案子,男方拿夫妻共同卖老房子的一千万去炒虚拟货币,三个月亏了八百多万,女方起诉离婚主张挥霍,法院认了。因为男方明知道炒币不受法律保护,风险极高,还不跟配偶商量,本质就是故意造共同财产。 还有更隐蔽的:一方拿共同财产给亲弟弟付首付买房,写弟弟名下,没跟你打招呼,算不算?算,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未经配偶同意,就是挥霍。 还有更绝的,男方开公司,逐年把公司利润以“业务招待”“海外出差”的名义提出来,实际都花在了自己的高消费上,一年造几十万,十年就是几百万,你连流水明细都打不出来,怎么告?
中国裁判文书网挥霍共同财产案例统计图表
中国裁判文书网挥霍共同财产案例统计图表
说实话,百分之七十的离婚财产纠纷,吃亏的那一方,从头到尾都没搞清楚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更别说发现对方在一点点挥霍了。很多人拿“我信任他,所以不管钱”说事儿,信任能当饭吃吗?等你发现的时候,账户已经空了,你说什么都晚了。

反向防身:不要等离婚,事前拆雷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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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帮人打官司,只帮人在纠纷爆发前拆掉暗雷。给你三条实打实的规则,都是从几百个案子里磨出来的,拿走就能用。 第一条,不管感情好不好,半年一次财产对账,这是底线。你不用管对方说你不信任他,他要是没鬼,为什么怕对账?结婚是搭伙过日子,共同财产就是共同的,你有知情权,天经地义。 第二条,发现异常大额支出,第一时间冻住剩下的财产,不要吵不要闹。很多人一发现对方给第三方花钱,上去就撕逼,对方干脆破罐子破摔,把剩下的钱全造完,你连毛都捞不到。正确操作是,拿好流水证据,直接去法院做诉前财产保全,把剩下的房产存款都冻住,剩下的慢慢谈。 第三条,如果已经定性成挥霍共同财产了,不要死磕让第三方退钱,换个思路,要求法院在分割现有财产时直接抵扣挥霍份额。比如说对方挥霍了一百万,现有房产价值五百万,你直接要求法官把挥霍的一百万算进你的份额里,直接多分一百万,这个操作比告第三方简单一百倍,成功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不过话说回来,再好的事后操作,都不如事前防备。 婚姻这个局,没人能保证一定走到头。法律给了你游戏规则,但不会追着喂你饭吃。你自己的钱,你自己不上心,没人会替你盯着。挥霍共同财产这件事,从来不是感情破裂后的产物,它是对方提前给你挖的坑,从你对共同财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天起,坑就已经挖好了。你要做的,就是早点看到那个坑,别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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