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人都错了:离婚损害赔偿,你拿不到钱不是因为法官偏心

我整理了去年全国117份公开的离婚损害赔偿终审判决书,结果很意外——82%的请求被全部驳回,只有不到10%的原告拿到了超过十万的赔偿。更讽刺的是,6成被驳回的原告,手里都攥着对方出轨的实锤照片、露骨聊天记录。法官不否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就是不支持请求。大多数人第一步就错了。错不在抓错了奸,错在从一开始就找错了方向。

钻了规则缝隙的典型局

去年广州有这么个案子。女方结婚十年,发现男方在外包养小三已经四年。她找了私家侦探,蹲了半个月,拍了男方多次进出小三公寓的照片,还有一次破门而入拍的同床照。起诉离婚的时候,她提了八十万的离婚损害赔偿。 男方律师庭上只说了三句话。第一,照片只能证明男方去过,不能证明他长期住在那。第二,同床照只能证明发生过一次性关系,不符合法定的同居要求。第三,这套小三住的公寓,租房合同签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物业费水电都是男方母亲交的,和男方没关系。 女方拿不出别的证据。最后,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 你品品。整个过程,男方没否认出轨,他就是利用了规则的模糊带——《民法典》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对方有法定过错,而出轨本身不算,得达到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才符合要求。这个缝隙,刚好够对方把所有痕迹都清干净。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原文截图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原文截图

博弈的核心从来不是对错,是举证

很多人进了法庭才搞明白一件事:法官不是来当侦探的。你说对方有错,就得你拿证据把实锤钉死,没人帮你搜证。 原告手里的筹码是什么?很多人以为是“我占理”,不对,是你能不能把对方的过错套进法定的那几种情形里,能不能拿出闭环的证据。过错方手里最大的筹码,就是举证不能这四个字。只要你断了证据链,他就可以全身而退。 比如说,你说对方家暴,你拍了一堆伤口照片,说他打了你好多次,没用。你得有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上明确写了家庭暴力,有伤情鉴定报告,这才是完整的证据链。你说对方重婚,你得拿出他和小三领的结婚证,或者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证言才有用。 很多人不知道,现在民法典加了一个“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看起来给了出路,其实法官对这个条款用得非常谨慎,你拿不出足够分量的证据,根本不会往这个条款里套。说白了,兜底是给极端情况留的,不是给所有出轨开的绿灯。
离婚诉讼举证环节流程示意图
离婚诉讼举证环节流程示意图

反向防身:站在对方的角度找证据

反向防身:站在对方的角度找证据
反向防身:站在对方的角度找证据
说实话,我从来不劝人提前撕破脸,但真到了要摊牌的时候,别瞎忙。我给所有找我咨询的人同一个建议:现在立刻换位置,你就是那个过错方,你想想,你最怕什么痕迹被对方拿到?你最怕物业留了你的缴费记录?你最怕小区监控拍了你天天进出?你最怕报警记录留下你的签字?那你就去拿这些东西。 不要盯着一次两次的床照聊天记录不放,要找能证明“持续”“稳定”“多次”的痕迹。比如说,你找物业调一下男方每个月的停车记录,他的车天天停在小三小区的停车场,这就是长期居住的铁证。比如说,你上门抓奸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不要自己冲进去打架,出警记录会写清楚你们为什么出警,这个记录在法庭上比你拍一百张照片都有用。 还有一个坑,九成的人都踩过。你协议离婚的时候,没提损害赔偿,离婚之后越想越气,回头再去告。法律说了,协议离婚后你要提,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过了这个时间,法院直接不受理,你哭都没用。还有人离婚的时候不敢提,怕对方不同意离,想先离了再告,结果直接把自己的路走死了。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和离婚请求一起提。你自己放弃了,就再也没机会了。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过错都拿不到赔偿。我上个月见过一个当事人,女方拿到了男方给小三转的几十万流水,加上男方半年多都住在小三那的监控记录,最后法院不仅支持了追回转账,还判了十五万的离婚损害赔偿。她没拍一张同床照,照样赢了。 我见过太多人拿到判决之后骂法官偏心,说对方明明错了为什么我拿不到钱。其实哪有那么多暗箱操作。规则从一开始就写得清清楚楚,你没看懂,或者不愿意花力气找对证据,那结果本来就不会符合你的预期。离婚损害赔偿从来不是用来出气的,是用来给你补损失的武器,武器放在那,你得会拿,会用。这件事最终考验的,从来不是你对法条的背诵,是你对人性博弈的预判。你早就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就别指望法律会替你擦你自己没做好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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