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户前,必须搞懂的居住权登记

上周刚结完一个二手房买卖的案子。买家掏了三百万,全款过完户,拿证那天去收房,撞上个老太太堵门,说原房主早就给她办了居住权,她要住到死。买家当场懵了——签合同的时候原房主提都没提,房本上也没印这回事。打了半年官司,最后只能折价五十万把房子再卖出去,亏掉一辆BBA。

买房过户前,先查居住权登记

绝大多数人买二手房,查档只会查抵押、查封,没人会想着查居住权。这就是最容易踩的坑。居住权登记在不动产中心的系统里,不会印在纸质房产证上,不主动查根本发现不了。只要登记没注销,就算你是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出去。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查询页面截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查询页面截图

什么情况最容易藏?原房主卖房前给长辈留了居住权,用来抵债给债权人办了居住权,甚至之前谈对象给对方加的,分手后没撤,都有可能。别信原房主嘴里“没人住”“没这回事”,空口无凭,查了才算。

办居住权登记,别踩共有和期限的坑

办居住权登记,别踩共有和期限的坑
办居住权登记,别踩共有和期限的坑

不止买房会踩,自己给家人办居住权也容易掉坑。很多人现在做财产安排,给老伴或者照顾自己的保姆留居住权,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偷偷就去办了登记,等自己走了,子女一闹,法院直接撤了登记,居住权直接没了。办理居住权登记,必须所有房屋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少一个都不行

还有,登记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居住权的起止时间,别只写“终身居住”四个字。说实话真到扯官司,“终身”到底是居住权人的终身,还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终身?不同理解能打一年。还有,别忘了,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你写在遗嘱里、写在离婚协议里,不主动去登记,等于没有居住权。

居住权登记不是你想撤就能撤

之前碰过一个求婚的案子,男方婚前买的房,为了表诚意,给女方办了永久居住权登记,结果求婚成了,同居半年闹分手,女方咬死了不配合撤登记,说这个是男方赠与的,就要占着。最后男方给了八万补偿金才把这个事了了。单方不能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场,要么等期限届满,要么等居住权人死亡。别脑子一热就给人办,登记容易撤登记难,这点一定要记牢。

不动产居住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居住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步骤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步骤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步骤

刚发现房子被偷偷办了不该有的居住权,第一时间跑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有效期只有15天,15天内必须去法院起诉,过期自动失效,别拖着。

分情况说:买二手房被原房主故意隐瞒的,如果你不想要这个房子了,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款赔违约金,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如果你想要房子,就起诉要求原房主配合注销居住权,同时赔偿你不能入住的损失,真碰到居住权人不肯走的,拿到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实在不行折价拍卖,总比烂在自己手里强。要是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私自办了居住权,直接打物权确认纠纷,拿出你的产权证据,法院很容易判撤销错误登记。

居住权入民法典没几年,很多人还没这个意识,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不会主动提醒你查。多花十分钟跑一趟登记中心,或者线上查一下,没什么麻烦。真踩了坑,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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