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婚前购房出资性质:普通人踩过的那些坑,全给你理清楚

前阵子楼下张姐拉着我哭,说儿子离婚,房子被分走小一半。当初老两口掏了大半辈子积蓄凑的首付,到头来落得这个下场。 现在年轻人结婚,基本都要先买房。婚前买房的坑,十个人里八个踩过。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你掏出去的钱,到底算什么性质?算你的?算借的?还是算送给对方的?一步错,一辈子攒的钱没了。

一方付首付,写了双方名字,出资算赠与还是借款?

有个真实案子,裁判文书网就能查到。男生谈婚论嫁,女方家里要求必须加名字才肯结婚,男生没那么多钱,父母凑了30万首付,房子直接写了小两口两个人的名字。结果婚没结成,两个人闹掰了,对簿公堂。 女方一口咬定,这30万是男方父母赠与给两个人的,就是为了结婚给的彩礼性质,不能要回去。男方说这钱就是借给小两口买房的,肯定要还。 最后法院怎么判?因为当时男方父母转账的时候,只写了“房款”,没写借条,也没说清楚是借款还是只给儿子的。法院最后认定,这笔出资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现在条件没达成,女方必须把对应的份额折成钱退回去。 那要是已经结了婚呢?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只要你婚前加了对方名字,出资基本就会被认定成赠与给双方的,离婚的时候对方肯定能分走份额。 别信对方那句“加名字只是图个安全感,我不会真要分房子”,这话听听就算了,真到闹离婚的时候,没人跟你讲情面。 真要加名字也不是不行,提前做两件事。第一,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每个人的出资比例,这套房子各自占多少份额,写死。第二,要是一方父母出的钱,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清楚,这笔钱是仅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还是借给两个人的。别不好意思,先小人后君子,总比后来哭强。
婚前购房出资协议手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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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出资,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出资算什么?

别笑,真有人这么干过。我前年接过一个咨询,小情侣在一起五年,一起攒钱买房,攒了快两百万,首付够了,结果女方大学的时候办信用卡忘了还款,征信黑了,贷不了款,只能把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说好结婚就加名。 结果房子买了不到一年,男方升职加薪,认识了新同事,转头就跟女方提分手,还说女方转给他的几十万,是借给他周转的,根本不是购房出资,最多只愿意把本金还给她,房子涨价涨了一百万,半毛钱都不给女方。 女方呢?谈恋爱的时候甜甜蜜蜜,觉得提签协议太伤感情,什么都没留,只有几笔转账记录,还没写备注。最后打官司,法院真就只判了男方还给女方本金,房子跟女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你说亏不亏?冤不冤?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两个人感情好的时候,什么都不计较,谁能想到将来会分手?可真分了,出资性质说不清楚,你就是叫天天不应。 只要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出资,没证据就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不管感情有多深,记住这两步。第一,每一笔转账,转的时候直接在备注栏写“婚前共同购房出资款”,别嫌麻烦,十秒钟的事,能保你半辈子的积蓄。第二,一定要签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把谁出了多少钱,占多少份额,什么时候加名,写得明明白白,双方签字按手印,各自留一份,怕伤感情就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做见证,签字,比什么都强。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转账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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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帮着出资,这笔钱到底算给谁的?

父母帮着出资,这笔钱到底算给谁的?
父母帮着出资,这笔钱到底算给谁的?
现在年轻人买房,十个有八个要靠父母帮衬掏首付。很多父母都觉得,我给我自己孩子钱买房,那肯定就是我孩子的,跟未来的儿媳妇女婿没关系。这话不对,出资性质没说清楚,结果完全不一样。 还是真实案子,男方婚前买房,父母出了50万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小两口一起还贷,过了五年要离婚,女方说这50万首付是男方父母赠与给我们小两口的,我也要分。男方说这是我爸妈给我的,跟你没关系。 最后法院怎么判?按照现在的裁判思路,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算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女方分不走,可要是当初房子加了女方名字,那这50万就算是赠与给双方的,女方就能分。 哦对,还有人问,我婚前买房,我自己付首付,我自己用工资还贷款,结婚后也是我自己还,女方一分钱没出,离婚她能分吗?我告诉你,能。因为结婚之后你的工资奖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你用共同财产还贷,对方肯定能分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这个别抱有侥幸。 父母出资,一定要做对一件事:转账的时候直接在备注里写“仅赠与本人子女XXX个人,与他人无关”,就这一句话,就能保住你的钱。要是父母是借钱给孩子买房,不管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一定要让小两口都在借条上签字,别觉得都是一家人不好意思打借条,我见过太多丈母娘掏几十万给女婿买房,最后小两口离婚,钱要不回来,老人家站在律所门口哭,我看着都难受。 还有那种,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主动加了对方名字,那出资性质直接就变了,相当于你把一半产权赠与对方了,离婚对方肯定能分,除非你加名的时候提前签协议说清楚,只是给居住权,不是给产权,不然没用。 不过话说回来,是不是签了协议就一定没问题?也不是,但至少你有证据,比空口无凭强一万倍。 我干基层法律快十年了,见过太多原本好好的情侣,因为婚前买房这点事闹得老死不相往来,也见过一辈子勤勤恳恳的老人,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因为孩子结婚买房打了水漂。其实真不是大家贪心,大多都是当初不好意思把话说开,把字签了,最后才给了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真的,丑话说在前面,不伤人。把出资性质说清楚,把该签的字签了,反而能避免好多不必要的猜忌,对两个人的感情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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