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选择避坑指南:踩错这一步,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你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从来都跳过前面的通用条款,直接翻到最后签字页?大部分人都这样。可偏偏就是藏在通用条款里的那一两行仲裁约定,能把你坑到欲哭无泪。我干了十年法律顾问,见过太多人赢了争议却拿不到钱,或者平白多花几十万成本,根子就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瞎选了仲裁条款。

别乱写仲裁委名称,差一个字都可能无效

别笑,真有人这么干过。前两年有个当事人找我,双方在江苏苏州做生意,合同里写“发生争议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看起来没问题对不对?苏州正规的仲裁机构就叫“苏州仲裁委员会”,他多写了一个“市”字,变成“苏州市仲裁委员会”——刚好没这个机构。 就因为这一个字,仲裁条款直接被认定无效。好好的约定等于白写,最后打起官司来,对方提管辖异议,硬生生拖了八个月才进实体审理。本来想靠仲裁快点结案,结果比去法院还慢。 还有更坑的,两个成都本地做生意的老板,合同里约定争议去北京仲裁委仲裁,问为什么,说觉得北京的机构权威,不会偏帮。结果真出事了,争议标的才20万,你知道去北京开庭一趟,来回机票酒店加律师费,花了快8万,最后哪怕赢了,扣掉成本也没剩几个钱,要是输了,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说白了,选仲裁委,方便自己永远是第一位的,瞎蹭什么权威啊。
合同仲裁条款常见错误手写整理笔记
合同仲裁条款常见错误手写整理笔记

同时选仲裁和法院?这种和稀泥条款百分百无效

很多人签合同的时候不想得罪人,对方说“留点余地吧”,你就不好意思拒绝,最后写个“本合同争议,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说实话,这种条款我见一次骂一次。完全是给自己挖坑。 去年有个做建材批发的老板找我,他给一个地产项目供材料,对方欠了50万货款不给,合同里就是写的这种可裁可诉的条款。他先找仲裁委,仲裁委说条款无效不受理,又跑去法院,法院倒是收了,可对方直接提了管辖异议,从一审打到二审,又拖了快一年,那地产商本来就资金紧,趁着这一年时间把能转的财产都转走了,最后老板赢了判决,却一分钱都没执行回来,你说冤不冤? 有人会说,那我约定先仲裁,不服仲裁再去法院总可以了吧?不行。说人话就是,普通商事争议里,仲裁就是一裁终局,从规则上就不允许你事后再找法院,你非要留后手,法律直接不认这个条款。只有劳动仲裁才是不服可以起诉,别搞混了。 脚踏两条船的结果,从来都是翻船。放到仲裁条款这,一点没错。
有效无效仲裁条款对比对照表
有效无效仲裁条款对比对照表

教你直接抄的正确选择,每一步都落地

教你直接抄的正确选择,每一步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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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么多坑,到底怎么选才对?我给你说几句能直接用的,不用记复杂规则,照着来就行。 第一,如果你掌握合同主动权,直接选你自己所在地的仲裁委。别觉得不好意思,也别觉得不公平,真出事的时候,你不用跑几百上千公里开庭,省下来的差旅费、律师费都是真金白银,而且你在本地,找律师也方便,什么都熟,不香吗? 第二,一定要写对仲裁委的全称,别瞎改,别写简称。怎么查?你直接搜XX仲裁委员会,去人家官方网站看正规名称是什么,抄一遍就行,花不了你两分钟,就这一步,能避开百分之八十的坑。别嫌麻烦,刚才那个苏州的例子,就是因为多写一个字废了整个条款,你说值不值? 第三,一定要加上“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别小看这七个字,百分之七十的人都漏了。默认情况下仲裁费是谁申请谁先垫付,但是你没写清楚由败诉方承担的话,哪怕你赢了,仲裁委也不一定会判对方全额给你出,你自己就得掏这笔钱,标的大的话,仲裁费好几万,就这么打水漂了,亏不亏? 哪怕就是打借条,你也可以加个仲裁条款。我现在帮朋友写借条都会加上,为什么?民间借贷去法院,被告找不到就得公告,光公告就要三个月,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一年半过去了,仲裁一裁终局,快的话三四个月就出结果,拿到裁决书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判决书效力一模一样,速度快一倍都不止。 给你个能直接抄的模板:“因本借条产生的所有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就这么一句话,以后少走多少弯路。 对了,最后再补一个坑:别瞎试什么临时仲裁,别听人瞎忽悠说什么自己选仲裁员更公平,国内除了极个别的特殊自贸区试点,临时仲裁根本不被法律认可,写了也是白写,就选正规的常设仲裁委,准没错。 很多人觉得仲裁条款不就是最后一页一行小字吗?谁在乎?等你真踩坑了就知道,当初多花一分钟看一眼,比你事后花几十万找人疏通都管用。签合同别急着签字,多扫一眼那行字,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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