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时碰了这东西,最高判10年

上周三下午,南京秦淮区的张姐攥着皱巴巴的上诉状,蹲在法院台阶上掉眼泪。前一天开庭闹离婚上诉,当庭吵红了眼,散庭时她气不过,顺手把老公摆在玄关的那只青花小碟扫到地上,碎成三瓣。她觉得这是自家东西,摔了就摔了,结果当天下午法院就把材料移交给了辖区派出所。
南京秦淮区法院外当事人蹲坐台阶场景
南京秦淮区法院外当事人蹲坐台阶场景
有人看到这肯定要拍桌子,说自己家的私产,离婚上诉时摔了砸了,怎么就轮到公安上门管了?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你以为摔的是自家私产,其实踩了刑事红线

我在文保一线摸爬滚打了十年,后来转做普法讲师,见过太多人在离婚案子里因为这个吃大亏。很多人觉得,离婚就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家里的锅碗瓢盆,我想砸就砸,想撕就撕,外人管不着。但你忘了个最基本的前提——只要家里的老物件经鉴定达到文物等级,它的第一属性不是谁家的私产,是受《文物保护法》和《刑法》严格保护的文化遗存。 之前碰到过的法条里,最常碰到的就是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译成人话真的很简单:别管这文物是你家传了十代的传家宝,还是你刚从拍卖会上花大价钱拍回来的藏品,只要鉴定下来是珍贵文物,你故意给砸了、烧了、划花了,就不是赔个几万几十万的民事事,是要留案底、蹲大牢的。 就说张姐那只小碟,后来区文旅局的文保专家上门看,底款是清代康熙年间的民窑青花,虽然不是什么一级二级国宝,但也属于一般文物。最后张姐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还委屈,说那碟子平时落灰都没人擦,她就是气老公藏私房钱,才顺手扫的。最后主动赔了对方两万块,拿到谅解书,才没被刑事立案。
清代民窑青花小碟碎裂实物图
清代民窑青花小碟碎裂实物图

为啥这点事,管得这么宽?

说真的,好多人不理解,不就是个老盘子吗,值当定个罪? 真的值当。 我之前在库房整理文物的时候,见过太多碎成渣的老瓷片,每一片上都带着几百年前的窑火痕迹、当时的使用磨损,这些东西是没法复制的。打个最通俗的比方:你把你奶奶缝了一辈子的百衲衣烧了,就算你找最好的裁缝,买一模一样的布,照着原来的针脚缝一件新的,那还是你奶奶留的那件吗? 对吧。 文物也是这个道理。那只青花小碟是三百年前的工匠手捏的胎,窑火烧成的时候釉色自然流淌的痕迹,是几百年时光慢慢磨出来的包浆,碎成三瓣就算用最好的无痕胶水粘回去,也回不到原来的样子。这东西碎了,就是永远消失了,多少钱都补不回来。 我上次在朝天宫库房整理民国时期的出土瓷片,指尖摸着那带着窑灰的碎瓷,心里直抽抽——那不是个冷冰冰的盘子,是几百年前的人用过、看过、摸过的生活痕迹,毁了就真的没了。

离婚上诉时碰到文物类财产,记住这三条不踩坑

我接触过的几百个离婚案子里,有将近三成的家庭里藏着达到文物等级的老物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东西受法律严格保护,一吵架就伸手乱碰,最后把自己折腾进去。给你三个实打实的提醒,都是踩过坑的人攒出来的经验: 第一,开庭前先把家里的老物件列个清单。不管是瓷瓶、字画、铜炉还是老木家具,先拍好高清照片存到加密云盘里,拿不准等级的就打12345找当地文旅局的文保部门上门做免费鉴定,别啥都没搞清楚就伸手乱碰。这里要分清楚:要是你搬家挪东西的时候,不小心把架子上的老瓷瓶碰掉摔碎了,没有故意泄愤的意思,那就是普通的民事财产损失,按价赔偿就行,不算违法。 第二,绝对别为了泄愤故意毁损老物件,也别为了少分给对方,偷偷把老物件转移到亲戚家,或者低价卖掉。要是你明知道那东西是文物,还故意砸,就触发刚才说的刑法324条;要是你明知道是文物,还偷偷卖了,那就是刑法326条的倒卖文物罪,又是另一个要蹲大牢的坑。别觉得偷偷卖了没人知道,现在文物交易都有溯源,真查起来一找一个准。 第三,要是发现对方在离婚上诉期间,故意毁损或者擅自转移家里的文物类财产,别自己在家摔东西吵架,直接把证据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官,同时打12345转文旅局的文物执法部门举报。这类涉及文物的财产,是不能按普通夫妻共同财产随便分割的,执法部门会先介入固定证据,再走后续的司法程序。 官司再难也别拿老物件撒气,碎了补不回,那是几代人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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