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是说,多少人被家暴了第一反应是“家丑不可外扬”?
你品品,被对象扇了一耳光,对方跪下来抽自己巴掌求原谅,你是不是转头就把刚拨好的110给挂了?
讲真,我见过太多姑娘被“家务事”这四个字PUA得,连派出所的门都不敢进。
这操作我直呼好家伙,上周有个粉丝来找我,说被老公掐着脖子按在墙上喘不上气,最后居然因为“怕影响孩子以后考公”,硬生生把这事咽了。
那些让你吃闷亏的骚操作,别再踩了
第一个坑:对方一哭二闹三下跪,你就跟着撤警。
很多人觉得报警是把事闹大,对方道歉、写保证书就完事。
错。
家暴是违法行为,不是情侣闹别扭的情趣。你今天撤警,等于明着告诉他“我不敢把你怎么样”。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例,女方第一次被打撤警,第二次被打致肋骨骨裂,连个能证明对方动手的报警记录都没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卡了快半个月。
第二个坑:觉得“这点伤不算伤”,不敢去验伤。
你脸上的巴掌印、胳膊上的掐痕,过三天就消得一干二净,到时候谁能证明你被打过?别拿“我没去医院住院”当挡箭牌,派出所的验伤单是免费开的,哪怕只是轻微伤,那也是盖了公章的实锤。

好,下一个,很多人以为反家暴法是给那些被打住院的人准备的,自己这点事不够格用。大错特错。
反家暴法给你的武器,别拿着金饭碗讨饭
第一个能用的东西:家暴告诫书(就是派出所给对方开的“下次再动手直接拘”的官方警告,比你自己写十页保证书管用一百倍)。
这个不用你自己去要,报警的时候直接跟民警说,要求依法出具告诫书。只要对方确实动手了,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必须开。这个东西是你后续起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核心证据。
第二个能用的东西: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法院给你开的“禁止他靠近你50米”的尚方宝剑,敢违反直接司法拘留)。
重点来了,这个东西不用你先打离婚官司,不用你请律师,你拿着报警记录、验伤单、对方威胁你的聊天记录,直接去当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就行。哪怕你还没打算离婚,只要他有家暴倾向,就能申请。各地口径可能不一样,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

很多人问,我没被打,只是他天天发微信威胁要杀我全家,能不能申请?
能。
这还没完,反家暴法管的不只是动手,还有恐吓、骚扰、跟踪,都算。别被“没打就不算家暴”的鬼话骗了。
今天就能做的3件事,别等下次被打才后悔
先干嘛:
先把手里的证据理一遍。之前的伤口照片、聊天记录里对方承认动手的内容、他威胁你的语音,全部备份到云盘,别只存在自己手机里,万一被他抢了手机全没了。
再干嘛:
要是刚被打,直接打110。别找居委会,别找双方家长,别等他酒醒了再说。跟民警说的话别含糊,直接说:“我被家暴了,要求出警做笔录,要求开验伤单,要求出具家暴告诫书”。别跟民警扯“我们是夫妻/情侣,就是吵架”,你自己都把这事定性成家务事,警察怎么帮你?
要是他当场跪下来求你,你别当着警察的面撤警,你就说:“我保留追究他责任的权利,先做笔录”。别傻呵呵地说“我不告他了”,话一出口,证据就没了。
还有别踩的坑:
别签什么“互不追究”的和解协议,签了之后你再想维权,对方直接拿协议出来怼你。别把你现在的住址、行踪告诉他,别听他说“我改了”就开门。别拿“为了孩子忍忍”当借口,你今天忍的这一次,下次可能就是拿孩子的安全换他的一句道歉。
我见过最蠢的操作,被家暴了还把对方送的奢侈品寄回去,想好聚好散,结果对方拿着快递记录说你主动跟他联系,反咬你纠缠他。这种操作,真的不如直接把东西扔了。
很多人问我,为这点事较真,会不会显得太小题大做?我见过被打了第一次忍,第二次被打致流产的姑娘,也见过拿着保护令顺利离婚,换了新城市再也没被骚扰的姑娘。这事值不值得较真,你自己算。真要命就花钱问律师,比瞎折腾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