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10年!别在文物保护单位里随便踩随便摸

去年清明我在南京明孝陵文保片区巡逻,撞见个穿oversize卫衣的小伙子,踩在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明孝陵下马坊残碑的雕花座上拍抖音,脚边就是裂了半指宽的石缝。保安跑过来拦,他还翻个白眼说”不就踩下石头?又不会碎”。
南京明孝陵下马坊文保碑实拍
南京明孝陵下马坊文保碑实拍
我上去跟他搭话,他还梗着脖子不服,说自己又不是故意的,不就踩了下石头。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你踩的不是石头,是几百年的家底

你踩的不是石头,是几百年的家底
你踩的不是石头,是几百年的家底
我在文保一线干了十年,后来转做普法讲师,见过的奇葩事能装一箩筐。 真的。 有人在南朝石刻的石麒麟肚子上刻自己的名字,说要”和千年文物同框”;有人在老门东的明清砖墙上钉钉子挂露营灯,说”就钉个小洞不影响”;还有人跑到江宁的宋代古墓残壁上撒尿,说”荒郊野岭的谁管得着”。 说实话,我刚入行的时候也觉得,是不是太较真了?不就是块石头、几块砖吗?后来跟着师傅修明故宫的城砖,师傅拿放大镜给我看砖侧面的洪武款——那是当年苏州府造的城砖,每块砖上都刻了造砖工匠、督造官员的名字,出了问题要追责的。那时候我才摸得到所谓的”历史”:不是课本上的黑体字,是凉冰冰的、带着几百年风霜的砖面,是工匠刻名字时留下的刀痕。 这哪是普通石头?是全中国人的传家宝。

法律真不是跟你开玩笑的

别以为踩一脚、刻个字没人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译成人话:只要你碰的是国保、省保单位的文物,不管你是故意踩、故意刻、故意撬,只要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坏,轻则罚款拘留,重则真的要蹲监狱,最高十年,不是说着玩的。 要是没到判刑的程度?也别得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刻划、涂污文物的,最轻警告,罚200,情节重点的,拘留5到10天,再加500罚款。要是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按《文物保护法》,最高能罚50万。 有人说,不就是一块破石头,至于罚这么重? 我给你打个比方。 你家传了一百年的樟木箱,你平时擦都不敢用湿抹布,怕掉漆。隔壁过来个熊孩子,爬上去蹦跶,把箱角磕个豁口,你是不是要跟他急? 文保单位的东西,就是全中国人的樟木箱。从唐宋传下来,经了多少战乱、多少天灾,才到你我面前。摔碎了就是碎了,哪怕用最好的技术粘回去,也不是原来的那个了——就像你把你外婆留的银镯子踩扁了,再敲圆,能跟原来的纹路一模一样吗?不能。 没地方赔。 这就是为什么罚这么重,不是跟你过不去,是这东西,碎一块少一块,没了就真没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规范样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规范样式

逛文保单位,记住这三点就不踩坑

逛文保单位,记住这三点就不踩坑
逛文保单位,记住这三点就不踩坑
我干了这么多年,总结了三条最实在的,你记好就行。 第一,先找标识牌。 不管你去什么老街区、郊野公园,先抬头找文保标识——红底金字的牌子,上面写了是国保、省保还是市保,保护范围划到哪,别瞎闯。尤其是那种荒郊野岭的老碑、老墙,别以为没人管就是无主的,说不定是几百年的文保单位。 第二,手别伸,脚别爬。 别爬碑、别刻字、别摸带彩绘的墙、别在砖石上钉钉子挂东西。甚至别随便用矿泉水泼石刻——手上的汗、水里的杂质,都能慢慢腐蚀石头表面的风化层。你摸一下没事,一千个人摸一下,几百年的雕花就没了。 第三,看到破坏的,别硬刚。 要是有人故意刻字、爬碑,别上去吵架,拍个照片留好证据,打12345或者找现场的文保巡查员就行。别自己冲上去拦,容易出事,也没必要。 对了,要是你真的没注意,走路蹭了一下石栏,没留下任何痕迹,工作人员提醒你,赶紧道歉走就行,没人会为难你。但要是你明知道那是文保单位,还特意爬上去拍抖音、撬砖拿回家当纪念品,那就是明知故犯,罚钱、拘留甚至判刑,都是你该得的,没人能帮你。 去年我碰到个大学生,在南京的一处省保古墓旁边,捡了块墓砖回家当笔筒,他说就是捡的破砖,谁知道是文保范围内的。最后罚了五千,还留了违法记录,找工作的时候背调都受影响。你说亏不亏? 太亏了。 逛文保单位脚放稳、手别伸,多看两眼就赚了,别给自己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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