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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况的时候返还彩礼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9 15:15:54

彩礼是中国的一种传统习俗,主要是在结婚之前的一方给另一方的财务,这也是为婚姻关系提供保障的一种措施。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下面由楚律网广州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出现哪些情况的时候返还彩礼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合以上两个法律规定来看,其基本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对于几种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

二、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出现哪些情况的时候返还彩礼的问题解答,综上所述,彩礼给付一般是基于双方自自愿的前提,因此,除非是在上述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否则彩礼往往是可以不退还的。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楚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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