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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借男友之名买房 分手后房屋产权归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4 20:06:42

女友借男友之名买房,双方分手后,房屋权属归谁?房价上涨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配?最后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房屋产权之争在重庆闹得沸沸扬扬。

 

重庆女子李高霞2014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6年3月,李高霞经某婚恋网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重庆九龙坡籍男子小高。经过一个月的接触,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5月25日,通过按揭的方式,李高霞独自一人来到万科西城,选购了一套建筑面积87平米的精装修房子,用自己尾数为5442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了近12万的首付房款和相关费用。

 

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置业顾问付迎辉提醒她:由于她名下已经有一套在涪陵贷款买的房子,这是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都会上浮,如果再署名买房,就要承担贷款利率上浮和首付款比例上涨的风险。于是李高霞决定借名买房,便在认购合同上把自己的名字叉掉,单独写了男友小高的名字。

 

问题便来了:2017年4月,恋爱中的男女分了手,当初买成49万的精装房已经升值到近百万,房子的权属自然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小高表示,近12万元的首付款和相关费用,是自己从李高霞处借来的,并不是李高霞所说的借名买房。而李高霞坚持自己是借男友的名字买房,而不是借钱给男友买房。买房到分手这一年中自己还通过支付宝偿还按揭款,有凭证,有录音。

 

男友小高则称,在2017年5月以后,房屋的按揭款是由他独自支付,在这之前的按揭款则无法证明是李高霞单独支付的。

 

双方为房子的权属问题一直闹得不可开交。李高霞不得不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权。置业顾问付迎辉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为此在2017年7月份为李高霞上法庭出庭作证,证实了李高霞是借陈凌峰的名字买房。而小高则表示,自己拥有充分的材料,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李高霞展示自己购房的相关手续和凭据

法庭和解:

 

经过庭审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两人从30万谈到17万,房子归小高,剩下的30多万贷款由小高支付,小高支付李高霞17万(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但协议最终没有签字,李高霞说是小高要求分期付款,自己不能接受;而小高则说李高霞“情绪化,不知道受了什么刺激就改变了主意”。

 

这套房屋的产权究竟归谁所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已经没有和解的可能,只有等待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广州离婚律师分析:我国不动产权属遵循登记在先原则,产权证登记是谁的,不动产权属就属于谁的。楚律吧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同样提出法院在对不动产权属争议进行确权时,以登记为原则,法律并不支持借名买房这一说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如果能证明是同居关系,以结婚为目的买的房子,视同两人共同财产,在归还了男女双方各自的出资后,增值部分平均分配。

 

此案最终如何了解,只有等待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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