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只有爱情的浪漫,婚姻更多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和生活中琐碎的小事,而原本美好的爱情,也容易在平淡的日子里变质,随之而来的就是离婚的一系列纠纷。
一位妇女来到禹王台司法局寻求帮助,该妇女称其与其丈夫存在离婚纠纷。该妇女介绍,她和丈夫结婚多年,一共育有一儿一女,结婚后,生活的艰辛使得女方失去了美丽的容颜,女方为了男方曾多次流产,导致女方再次怀孕的可能性较低,而且落下了一身病痛,男方却因此而嫌弃女方,甚至想去寻找新的感情。在无数次的争吵之后,女方觉得这样的婚姻她已经维持不下去了,经过深思熟虑后,女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男方也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任何复合的可能,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久久不能达成共识,最终不能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司法局了解了详细情况后,专门约了双方当面调解。在孩子抚养权方面,女方认为,孩子小时候一直跟着她,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双方不断争吵,女方才经常回娘家,小孩只能由其爷爷奶奶抚养,但孩子和其的感情还是很深。女方表示虽然现在没有正式工作,但会去找工作,肯定会努力让孩子生活得更好,希望能抚养小女儿。男方则认为,两个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跟女方感情不深,而且女方现在也没有正式工作为由,拒绝女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男方认为女方多年没有工作,基本都是男方挣钱养家,所以女方不应该再分家产。女方则认为她虽然没有工作,但一直是她操持家务,抚养两个孩子,并为了男方付出了许多代价,希望能将礼金退还,并索要10万余赔偿。
经过多次调解,男方终于同意小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每月有4天可以轮换照顾儿子和女儿;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万元,并将女方的礼金退还,双方以后不再因此发生纠纷。
广州离婚律师指出:夫妻间感情破裂希望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找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婚姻法》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夫妻二人属于情感破裂,二人寻求帮助也是为了协议离婚,因为二人中,女方明显属于弱势一方,司法局经过调节后,男方同意对女方做出相应照顾,二人协议离婚后承诺不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