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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小向和姑娘小倩与04年登记结婚,可能是还未适应身份的转变,小向结婚后从未有过家庭的观念,一直沉醉于打网游中,并且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小倩也多次说小向,但都无济于事,女儿出生之后,原本以为能够让其性格有所收敛,可是并没有什么用。自女儿诞生之后,他对自己和女儿也是同样的不闻不问。3年之后,小倩难以忍受,决定和小向分居。考虑到孩子还小,两人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在口头上达成了协议。小向净身出户,搬离了夫妻两共有的房子,自己一个人到外面居住。一直到2009年,两个人算是彻底断了联系。
也是在同一年,小向通过他人的介绍,认识了当时只有22岁的小林,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在2010年,小向和自己的朋友承包了一个大排档,准备自己白手起家。但是开店十分需要启动的资金,所以小向问小林不断地借款,这期间借款加起来总共有72.7万元。这些钱都是小林问自己家里人借的,由于当时两个人感情特别好,小林对小向借款的事情都是二话不说一口就答应的,当时就打了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小林认为小向就是自己结婚的对象,以后要好好生活的,所以就没有太在意。
直到有一天,小林无意之间听闻小向曾经结过婚,而且有一个女儿,并且不仅如此,小向还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修改过年龄,欺骗自己。这让小林十分的震惊,当即就和小向摊牌表示要分手,并要求他将自己的借款全部返还。
但小向一直表示自己没有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小林将小向及其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夫妻两个共同偿还债务。
在法庭上“原配妻子”小倩表示,自己已经小向分居9年了,7年都没有联系过,小向也当即表示自己和妻子小倩已经分居并毫无联系,让她还钱于理不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林和小向的借款关系有借据为证,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借款这件事情虽然发生在小倩与小向结婚期间,但两人均有证据证明事实上已经分居好几年,早就互不来往了,根据这些证据,这些借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法院一审宣判,小向必须偿还小林借款,72.7万余元及其利息。
广州离婚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本案中,小向和小倩确实有证据证明两人早已分居9年,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小向的该笔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而是仅为了小向一人生活,故小林要“原配”妻子小倩一同承担债务,于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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